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川师校〔2017〕26号)的相关条款,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拟对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以下拟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因无法联系上本人,《拟作退学处理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予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名单详见附件),公告时间: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本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名单中的研究生本人如对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拟退学处理意见。学校将在异议期满后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yjsypyk@163.com;联系电话:028-84766609;联系人:肖老师;邮编:610066;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拟作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xlsx (0.01M)[下载]【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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