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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日前,人社部出台新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新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技能等级设置,打破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同时,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宣布将原有的“五级”技能等级延伸和发展为新“八级工”制度。
新“八级工”,即在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之下补设学徒工,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新“八级工”与上世纪50年代的“八级工”制度有何区别?为何要出台新“八级工”?新制度将如何实施?记者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和业内专家。
新老“八级工”有何区别
我国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始于上世纪50年代的“八级工”制度。1956年,我国确立了老“八级工”制度。“老‘八级工’制度其实是一种薪资等级制度,从一级到八级将技能等级和工资水平一一对应。”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陈李翔说,老“八级工”曾在调动技术工人工作积极性、增强技术工人社会荣誉感、造就一批高技能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出台的新“八级工”与老“八级工”有何区别?受访专家强调,新“八级工”制度并非老“八级工”的简单翻版。
“新‘八级工’制度下,技能等级不再是工资标准的附属物,而是独立衡量工人技术能力的标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范巍说,新“八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