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专业技术职务有行政管理职务,如专职管理护理工作的副院长,护理部设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也可按临床科室实际工作区分,如在产科工作的护士,职务即产科护士或助产士,在儿科工作的护士,职务即儿科护士,还有消化内科护士、心内科护士、神经内科护士、神经外科护士、骨外科护士、耳鼻喉科护士、ICU护士等。
护士专业技术职务相当于护士临床实际工作岗位,护士的职称则是护士技术等级划分,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规定分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士、主任护师这5个等级。其中护师为初级职称、主管护师为高级职称、副主任护士为副高职称、主任护师为正高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