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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关于启用新版技工院校毕业证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根据《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国技工院校启用新版(2022年版)毕业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毕业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是技工院校对学业期满、思想品德合格、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学生颁发的毕业凭证。新版毕业证书(证书样式见附件1)在保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管理体系、证书编号规则、证书印制与颁发管理流程、证书质量要求等方面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技工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对证书中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完善。新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

二、新版毕业证书调整的部分内容

(一)证件号码。采用“证件名称+号码”规则填写(附件2)。我国大陆地区毕业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号码,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毕业生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号码,我国台湾地区毕业生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号码。外籍毕业生填写“护照”及号码。

(二)学习专业。根据《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所列专业,或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的目录外专业,填写毕业生所修专业。

(三)培养层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

(四)学习形式。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

具体填写方式,参考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填写说明(附件3)和填写示例(附件4)。

三、增加毕业证书查询网址信息

为方便用人单位辨识证书真伪,增强证书的权威性,在2022年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底部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网址:http://www.mohrss.gov.cn”的内容。

四、其他

(一)老版证书的处理。2010版证书母版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封存处理,印好未用的空白证书,除少量存档外,其余由保管单位按照保密文件销毁程序,全部销毁。

(二)新版证书的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下发新版空白证书的印刷母版,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本省(区、市)的印刷母版分别组织印制。

(三)新版证书颁发和管理。为体现政策连续性,对于新版证书颁发、管理和质量要求等方面,请各地继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5号)要求执行。

各地要做好新版毕业证书的印制、核发、验印、保存及其他管理工作,确保新版证书在2022年秋季学期顺畅、有序启用。

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董菁

联系电话:(010)846613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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