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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的历史演进与逻辑透视

摘 要:民族高等教育政策事关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全国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升,肩负着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双重使命。我国民族高等教育政策连续经历了分别“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目的”的政治话语体系、“以提升民族地区生产力为目的”的经济话语体系和“以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公平为目的”的价值话语体系为主导的三个阶段,呈现出不同发展态势与阶段特征。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研究发现民族高等教育政策体现了“结果性逻辑”与 “恰当性逻辑”相结合、路径依赖与路径突破相共存的逻辑特征。深究其因,制度变迁轨迹与呈现出的逻辑特征是民族教育观的更新、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等多维动力因子共同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民族高等教育政策;历史演进;逻辑特征;动力机制

近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辉煌历程,逐步形成了“大国格局、民族特色”的战略部署。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以来,一贯实行民族平等、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为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于1941年创建了中国首所现代意义的民族高等学府——延安民族学院,中国民族高等教育从此登上历史舞台,以其特殊的生存环境和独特的功能定位坚韧地支撑着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和国家的安全稳定。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双一流”建设对民族高等教育顶层设计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也为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时代研究课题。20世纪下半叶,研究者针对制度的变迁致因以及制度的个性化影响展开集中探讨[1]。其中,新制度主义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种视角对制度的变迁进行探讨,既从行动者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环境出发探究行动者决策背后的“宏观结构”,也关注因行动者个体诉求影响而形成的制度变迁“微观路径”。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政策变迁是一种“平衡-断裂-平衡”无限循环的过程,基于这种特征,“平衡-间断”理论成为历史制度主义的重要分析框架[2]。本研究拟通过对我国民族高等教育政策文件的系统梳理,把握民族高等教育政策演进脉络,并借鉴历史制度主义分析范式,以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为线索,试图对民族高等教育政策演变的逻辑特征及其动力机制进行剖析,把握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以期为民族高等教育治理提供更为理性的决策建议。

一、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的历史演进

话语体系是规范化的言说系统,既生成于特定的历史场景,又保持着动态的开放性[3]。政策文本是特定历史背景和未来愿景的综合彰显,基于对政策文本话语体系的逻辑思考,更好地呈现我国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的历史演进历程。

(一)“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目的”的政治话语体系主导阶段

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处于起步阶段。这一时期,民族地区行政管理体系亟需建立,需要大批少数民族管理人才。为此,党和国家以政治需求为导向,培养政治干部为目标,加快民族高等教育建设,初步形成了民族高等教育体系,为民族地区政治体制建设、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储蓄了各类少数民族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

1.创办民族院校,奠定干部培养的平台基础

1941年,中国共产党在原陕北公学民族部的基础上,合并当时的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创建了第一所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高等院校,即延安民族学院。新中国成立后,为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平台,自50年代初期开始,创建了一批民族学院和民族地区普通高校。 1950年8月,新中国第一所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成立[4]。同年11月,政务院颁发《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明确提出“为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共同纲领、民族政策的需要,普遍而大量地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以及迫切需要的专业技术干部。”为此,政务院着手在北京筹办中央民族学院,于1951年6月正式开始招生,并在西北、西南和中南设立分院,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正规民族学院的形式招收和培养少数民族人才[5]。这一阶段,除中央民族学院外,国家先后创办了新疆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云南民族学院等民族学院。除此之外,党和国家先后在民族地区创建了一批普通高校,例如内蒙古大学是在民族地区建立的第一所综合大学。至1965年,在蒙、新、藏、宁、桂5 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创建高等学校31所,比1952年增加22所[6],初步形成了基本覆盖民族地区的民族高等教育体系,奠定了干部培养的平台基础。

2.实施少数民族招生优惠政策,奠定干部培养的政策基础

新中国成立之初,占国土面积64%的民族地区仅有4所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全国占比仅0.93%。为扩大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我国先后下发了《关于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事宜》(1956年)、《关于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1962年)等文件,明确提出“结合实际情况放宽考生年龄2-3岁”“学科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标准,并且汉语水平能听懂讲课,则优先考虑录取”“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学生报考高校文史类专业可以免试古汉语”,分别从报考年龄、录取标准以及语言免试等方面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优待,为少数民族学生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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