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完成了意见征集。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通知具体实施日期尚未公布。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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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共享城市建设成果,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二、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三、办理要求
(一)本通知规定的住房是指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二)申请材料
产权人应本人到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入户申请表;
2.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5. 申请随迁的,提供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等。
6.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