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学校教育方针,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遵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学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的程序规范执行。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且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在大学一年级进行,原则上每年5月举行考核,具体时间根据学校通知执行。
第六条 各专业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原年级总人数的30%。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比例为该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5%~10%,具体人数由接收专业确定。
第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和“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项目学生的转专业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办学机构或项目内专业招生名额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中医世家”转专业工作根据《关于选拔“中医世家”学生进入中医学类专业的管理办法》(见附件)及学校当年具体通知执行。
第九条 退役复学转专业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川征〔2020〕22号)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的具体通知执行。
第十条 免费医学生(定向生)、中药学基地班、长学制等以特殊招生类别录取的班级不接收转入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审定各学院上报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入选名单及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副书记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接受学生咨询、报名转出学生的资格审查、对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全程监督并处理投诉解释等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申请条件、考核办法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报名转专业: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学习成绩良好,报名转专业前的所有科目初修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3.符合转入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免费医学生(定向生)、中药学基地班、长学制、预科生转正、体育类等以特殊招生类别录取、或国家有相关规定录取的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3.应做退学处理的学生;
4.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 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笔试(计算方式:百分制)。
(二)考核内容:专业相关科目,2门。考试科目每年由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核,原则上应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笔试单科成绩均需达60分,再以总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中的学生若自动放弃,名额不再递补。
3.拟录取名单中的学生,若在大学一年级下期出现初修不合格或违纪等情况,取消转入新专业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4.最终录取名单中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新专业报到并办理转专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名额不再递补。
第十六条 学生转入年级原则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需从一年级开始修读,如有以下情况,可申请转入同年级修读:
1.转入医学类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合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主干课程一致者。
2.转入非医学类专业的学生,在学位授予门类一致的前提下,在原专业修读合格的课程达到或超过转入专业主干课程的50%者。
医学类与非医学类专业认定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公布的学位授予门类为准。转入专业主干课程目录由学校统一认定,并提前公布。
第十七条 在转专业工作中弄虚作假者、违法违纪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法规、规定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转专业的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转专业工作具体程序要求
1.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考试科目、异议处理方式等,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信息后发布“转专业工作安排”,公布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考核办法、考核科目等。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认真了解申请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申请。
4.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转专业条件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报教务处后公示。
5.经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核,考核成绩需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6.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各专业接收人数,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7.待大学一年级下期初修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分别对拟录取名单学生的课程成绩和违纪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公示复核通过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复核审定后确定最终正式录取名单,由教务处进行编班发文。
9.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
第五章 学籍管理与成绩认定
第十九条 教务处完成转入新专业学生的学籍调整工作。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和学信网核查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根据要求在教务系统完成新专业选课,完成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在原专业修读取得的学分,可申请学分认定,具体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课程修读与培养工作的通知》(成中医教务〔2019〕273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专业修读课程属于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可申请该课程的免修,或申请重新学习。
第六章 学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转入新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成中医校〔2020〕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选拔“中医世家”学生进入中医学类专业的管理办法.docx
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
终审:教务处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