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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救护员证

红十字救护员证是指具备心肺复苏等现场紧急救护的基本知识,并且通过专业的培训考核获得的一种技能证书[1],是由省级红十字会统一监制,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印制、核发的红十字救护员实施现场救护行为的资格证明[2]。

红十字救护员证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核发制度。该证件记载了持证人的证件编号、发证机关、签发日期、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身份证号、有效期限等内容,并粘贴有持证人的照片。该证件的编号采用13位编码,由省别号,市、县(区)别号,年号最末两位,序号四部分组成[2]。

红十字救护员证有效期为三年,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超过三年。对有效期已满的红十字救护员实行复训注册,复训考核合格后,注册新的有效期,期限为三年[2]。

2006年8月,中国红十字总会、交通部、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积极组织公安民警和机动车驾驶人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参加救护培训,但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考取救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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