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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动态丨延迟退休:十年研究,终需落地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指出了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期间面临的多方面压力,其中之一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新退休人数将超过4000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净减少3500万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这意味着,今后五年间,我国平均每年将增加800万退休人员,这一数字远多于2020年新增的452万人。

相应地,《规划》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所谓“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即人们俗称的“延迟退休”。在今年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由本次全国人大会议批准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相关表述均为“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种种迹象显示,退休年龄延迟已箭在弦上,但也一定是“逐步延迟”、“渐进式延迟”。那么,退休年龄延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一定要延迟,具体又该如何有条不紊,推进相关工作?

新中国退休制度的演变

1950年3月15日,政务院(国务院的前身)仅针对过去没有退休金的铁路等单位的人员,出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首部退休法规,即《关于退休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男女职员的退休年龄为50岁以上。

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七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劳动保险法规,其第十五条规定,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与业务管理机关(雇佣工人与职员均在100人以上)的职工,男工人/职员年满60岁、女工人/职员年满50岁为退休年龄。

对从事繁重任务和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和职员,《条例》降低了他们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退休年龄要求,即男工人/职员、女工人/职员退休年龄分别为55岁、45岁。

1953年,政务院对该《条例》作了修正,未变更工人、职员的退休年龄条件,仅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

1958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将女职工的退休年龄调整为55周岁,并允许因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人员,在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的情况下提前退休。

1962年7月16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中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退休年龄作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规定。

“文化大革命”时期,养老保险工作中断,大批具备退休、退职条件的企业职工无法按时退休,退休制度走向“终身制”。同时,部分中老年职工存在“不该退休而退休”情况。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与《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据这两部暂行办法,男性、女干部和女工人分别于60岁、55岁和50岁退休; 从事一些有害身体健康的行业的劳动者,或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者,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

1980年代,领导职务终身制得以废除;同时期,少数知识分子、骨干技术人员、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专家、处级以上女干部被允许延迟退休。1990年代末的国企改革中,一些情况特殊的劳动者有机会提前退休。

但改革开放后至今,除在以上少数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之外,一般来讲,绝大部分在城镇部门就业的劳动者都需按上述两部暂行办法规定的年龄退休。

延迟退休动议的由来和变化

新世纪以来,伴随经济突飞猛进的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情况日渐加剧,相应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与日俱增,延迟退休年龄的动议由此而来。

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1.32亿人,占总人口的10.32%,超过国际上定义老龄社会的标准即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0.88亿人,占总人口的6.96%,临近国际上定义老龄社会的标准即7%。这意味着,21世纪初,我国正式迈入老龄社会之列。

2005年,在我国城镇地区,离退休人员与在职劳动者数量之比为1:3.004,也就是说,需要3.004名在职劳动者供养1名离退休人员(可以对照的是,该比值1982年为1:10.1,1990年为1:6.1,2000年为1:3.296)。同年,养老金亏空高达576亿元( 2000年为357亿元)。

这样的情况导致我国“未富先老”问题开始凸显,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与日俱增。于是,业界陆续出现了延迟退休年龄、统一男女职工退休年龄等呼声。

但2004年9月,2005年12月,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先后对《人民日报》表示,我国不会延长或调整退休年龄。具体意见是,国家会通过财政补贴、扩面征缴等手段弥补养老基金不足的问题;在当前国情下,退休年龄的延长并非刻不容缓,此时首要任务应是执行好现有规定,控制提前退休。

2010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向《人民日报》表示,我国暂时不会调整退休年龄,有关部门目前只是在研究一些“延迟退休”的建议。当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占总人口的8.87%。相较于2000年,老龄化态势继续发展。

2011年3月20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年会上,时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虽然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长远发展来看,延迟退休年龄应该是一种选择,但是涉及中国的人口、就业、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等问题,因此还有待全面、慎重和积极的研究。

2012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继续向《人民日报》表示,“退休年龄不会立刻调整”。同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制定,国务院批转并要求各地执行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正式提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这是官方文件首度表达对“延迟退休”动议的接纳,尽管使用了更为委婉的措辞,因为从法理上讲,“延迟领取养老金”正意味着延迟退休。

2012年7月,在一个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研讨会上,逐步延迟退休年龄的建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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