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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初级会计证书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其中明确2024年初级会计证书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具体发放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选取部分涉及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相关内容如下:

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具体发放证书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要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考生可先参考2023年广西领证流程

办理流程

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请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申领证书材料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一)现场领取。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2.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以及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通过邮寄办理。

1.具体事宜请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

2.证书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其他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注意事项,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中进行查询。

3.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询。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我区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

证书遗失补办事宜

(一)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1.本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如无工作单位,可在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2.邮寄办理。具体事宜请先与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二)遗失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

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

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4.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三)按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要求,证书遗失补办每月安排1次集中办理。请各设区市财政局按每月时间节点将遗失补办材料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由自治区财政厅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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