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2017〕18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培训考核认定作为全面推动安全培训监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是实现安全培训的治本之策。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培训与考核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始终把安全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未持证上岗情况较为突出;部分持证上岗人员不掌握相关岗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存在违规违章作业情况;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培训学时不够法定数量,未依照岗位特点设计培训课程,未针对不同工种开展区别培训,未开展实际操作培训,或用观摩代替实际操作培训等问题。部分培训单位资质保持情况较差,培训教师管理问题突出,培训场地不符合要求,档案管理不严格,档案室未按要求独立设置,不同种类档案混放,档案管理混乱。部分监管单位疏于日常监督管理,监管方式上,会议文件多,现场检查少;处理方式上,责令整改多,行政处罚少;监管对象上,培训机构少,生产经营单位更少。对此,各地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安全培训与考核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形势,切实增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承接好安全生产培训的“放管服“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的监管工作。
二、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加强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号),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紧紧抓住考核为关键点,严格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开创我省安全培训工作新局面。
2017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一批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高效便民的理论和实操考试点,以完成“省、市、县三级共建共享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为目标,全省实现教考分离、考试标准统一、资格证书统一、认证使用统一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培训、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2018年底前,班组长、新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率达90%,存在职业危害风险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95%。
三、因地制宜,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考核秩序
(一)规范安全培训机构的认定(推荐)基本条件。各级要按《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详见附件1),因地制宜,对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制登记管理,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对师资力量、场所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资质条件实施信息化管理,定期公布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培训范围和考核通过率,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大中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社会力量,开办培训机构。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以自主培训为主。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人才高地作用、安全培训机构施教的主渠道作用、企业的基层基础作用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工会培训机构的辅助作用,开展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形成“政府推动、部门监管、企业参与、机构承担”的安全培训格局。
(二)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远程视频监控监考作用,促进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有序开展。统一考试时间。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时间全年统一安排为每月11日至31日,自2017年10月开始。各地市安全监管局必须督促各考试机构及考试点严格遵循“培考分离”原则,合理利用考场资源,采取循环考试方式,在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内妥善安排考试。统一考试计划报送。各地市安全监管局要督促各考试机构于每月25日前向省考试机构报送下个月考试计划,省考试机构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批复后,各考试机构方可组织考试。考试计划变更需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后方可变更。统一规范视频监控。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必须考试前一天做好和省考试机构监控中心联通测试,确保考试期间与省考试机构监控中心处于联通状态,并提前将考试平台数据进行同步与更新。统一监控数据存储备份。各地市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各考试点视频监控数据存储和视频监控档案管理工作,每次在考试结束后,考试点应对视频录像现场进行备份,按照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封存备查。省考试机构不再对各考试点数据进行备份。
四、严格执法检查,促进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考核责任。培训考核认定是全面推动安全技术培训监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各考核发证部门要切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权限范围根据法定程序要求实施行政审批职能。要严格审查培训人员申请条件,不断加强规范考务管理,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提高考试质量,切实做到不合格不发证;承担安全培训考试的机构要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要坚决查处、纠正任何形式的降低或变相降低许可条件的行为,杜绝乱发证、发假证等违法违规情形。
(二)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培训工作的主体和基础。生产经营单位要依规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保障安全培训经费需求并做到专款专用;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对象和培训频次,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组织以班组长、新上岗工人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安全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台账,完善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和档案。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的基本安全知识培训,用工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责任。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本地区安全培训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对收到的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积极查处,并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要探索建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分类分级的差异化监管制度,将有违法违规行为、信誉差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再次违法违规的机构从严处罚。要减少对培训班的直接参与,由办培训、管培训向抓考核转变。
(四)加大培训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中“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2次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的要求,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不培训就上岗和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对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加强对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严肃处理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pdf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