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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电子商务120801(本科段)专业信息

说明:

1.101至104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14学分。

2.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前置学历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管理(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为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深圳大学)、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在替代“数量方法(二)” “商法(二)”课程后,须选考105、106两门课程或107、108 两门课程,使总学分达到70学分;计算机及信息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202课程;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2、203课程;其他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3课程。

3.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量方法、商法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其成绩可相应替代本专业计划中“数量方法(二)”“商法(二)”课程成绩;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含)以上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其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二)”课程成绩;参加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课程考试的学生,其课程合格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同课程(带“*”号者)成绩。

4.本专业仅接受国民教育序列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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