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监管函〔202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科技局(委)、文化和旅游局、体育行政部门,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近日,我省印发了《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各地加快落实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严审批、确保证照齐全的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供各地结合实际参考使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
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doc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