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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修订)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课程教学过程管理,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规范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平时成绩的比例

(一)必修(考试)课程,原则上学生的平时成绩占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30%—50%,对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安排1次补考,补考成绩最高按60分记载。此类课程允许学生插班重修(允许重修免听),重修免听者以卷面成绩作为重修成绩。

(二)必修(考查)课程:体育类课程、短学段开设课程、实践教学类课程,原则上以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此类课程不安排补考,允许学生插班重修(不允许重修免听);其它必修(考查)课程,参照必修(考试)课程执行。

(三)选修课程,原则上以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对总评不及格者,安排1次试卷形式的补考,补考成绩最高按60分记载,此类课程允许学生插班重修(不允许重修免听);实践教学类选修课程,参照必修(考查)课程中实践教学类课程执行。

(四)设期终考核的课程,期终考核成绩在40分(不含40分)以下者,总评时,该成绩即为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计平时成绩。

二、平时成绩的考核组成

(一)平时成绩的考核组成,一般包括:课堂考勤、课外作业、阶段测验、期中考试、讨论发言、课程论文或案例分析、口语测试、课程实验等考核项目。

(二)平时成绩占课程学期总评成绩40%及以上的课程(短学段课程除外),教师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选定至少四个考核项目进行评定,并根据各考核项目的重要性确定合适的权重。

(三)0.5学分的短学段课程,教师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选定至少2个考核项目进行评定,应包括课堂考勤,占平时成绩的比例在30%-40%;1学分的短学段课程,教师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选定至少3个考核项目进行评定,应包括课堂考勤,占平时成绩的比例在30%-40%。

(四)平时成绩的考核组成至少应包括课外作业和课堂考勤,3学分及以上的必修(考试)课程,应安排1次期中考试,含有实验实训的课程应将课程实验作为平时成绩的构成之一,且占平时成绩的比例不少于20%。

三、平时成绩的评定

(一)每门课程对每个学生课外作业成绩记载一般不少于总作业量的1/3,按平均成绩作为课程平时作业成绩。

(二)每学期每门课程课堂考勤一般不少于总课时的1/3;对学生缺旷课、病事假、迟到早退等不同情况,予以不同扣分。

(三)对学生课程小论文或案例分析考核,应有具体的考核观测点,如字数是否符合要求、结构是否清晰、文字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充实完整,观点是否具有创新性等。

(四)实验实训成绩主要从学生是否完成规定的实验任务,完成实验操作的质量,实验工作态度,实验测试成绩,提交实验报告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平时成绩的管理

(一)各门课程均要制定平时成绩考核评定依据与标准,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

(二)每学期第一节课,任课教师应告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方法。

(三)平时成绩评定要客观、真实、准确,要有一定的区分度。

(四)任课教师应认真、及时、全面地记载学生的日常各项考核记录,在期末合成汇总并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教学督导及学院进行期中检查,若无记载,则视为没有进行平时考核,作为教学违纪通报。

(五)任课教师应在课程期末考试前一周将平时成绩告知学生,并录入学生成绩系统。

(六)《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应放入试卷袋归档保存,学生对平时成绩提出异议的,可由学院进行查证核实。以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的课程,课程考核选择方式中,有课程论文、平时测验方式的,则需归档。另外,教师可自行选择其他方式归档。

(七)对平时成绩考核未按要求执行,学生意见大、影响到学生成绩的公平与公正性的教师,可依据教师教学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教学单位可根据课程教学改革具体情况,需要调整平时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比例的,可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提出,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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