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四届“海河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津人才办〔2019〕6号)相关规定,现就选拔第四届“海河工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德能兼备、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在本市爱岗奉献、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技术技能人才中,选拔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海河工匠”。
二、选拔范围
面向全市战略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重点围绕我市“1+3+4”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选拔在生产服务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的一线职工。
三、选拔名额和资助标准
选拔10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的奖励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和推荐表:推荐函须由各区人社局、委办局(集团公司)出具,在推荐函中需说明推荐公示情况。推荐表可以作为推荐函的附件一并上报(见附件1);
(二)《“海河工匠”申报表》(见附件2);
(三)候选人业绩材料(1500字左右)及业绩材料简版(不超过300字);
(四)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及失信情况说明;
(五)其他材料: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如果证件照以电子照片形式插入到申报表电子版文件中,照片页可以彩色打印,也可黑白打印。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材料已脱密、可公开。
五、有关事宜
(一)鼓励各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内重点企业积极申报第四届“海河工匠”。
(二)“海河工匠”候选人由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每个区、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滨海新区推荐不超过15名)。市属企业的候选人由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其他企业的候选人由区人社局推荐,同一单位只能推荐1人。
(三)相关区人社局、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人选需在本区、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2日(星期三)前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B座204室(南开区迎水道47号)。
联 系 人:市就业服务中心 王欣
联系电话:24793828
电子邮箱:jy-user065@tj.gov.cn
附件:1.第四届“海河工匠”推荐表
2.“海河工匠”申报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