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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第二届“海河工匠杯” 技能大赛竞赛技术规则》的通知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竞赛技术规则》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现将《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竞赛技术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9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13752085880)

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竞赛技术规则

  

为保证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42号),制定本竞赛技术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竞赛项目。大赛竞赛项目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设世赛选拔项目、国赛精选项目(A组)、国赛精选项目(B组)三大类,共107个竞赛项目。其中:国赛精选项目(A组),所设竞赛项目为市级一类竞赛;世赛选拔项目、国赛精选项目(B组)所设竞赛项目为市级二类竞赛。

(一)世赛选拔项目(63个),共设六类。

1.运输与物流(7个)。飞机维修、车身修理、汽车技术、汽车喷漆、重型车辆维修、货运代理、轨道车辆技术。

2.结构与建筑技术(13个)。砌筑、家具制作、木工、混凝土建筑、电气装置、精细木工、园艺、油漆与装饰、抹灰与隔墙系统、管道与制暖、制冷与空调、瓷砖贴面、建筑信息建模。

3.制造与工程技术(21个)。数控铣、数控车、建筑金属构造、电子技术、工业控制、工业机械、制造团队挑战赛、CAD机械设计、机电一体化、移动机器人、塑料模具工程、原型制作、焊接、水处理技术、化学实验室技术、增材制造、工业设计技术、工业4.0、光电技术、可再生能源、机器人系统集成。

4.信息与通信技术(8个)。信息网络布线、网络系统管理、商务软件解决方案、印刷媒体技术、网站设计与开发、云计算、网络安全、移动应用开发。

5.创意艺术与时尚(6个)。时装技术、花艺、平面设计技术、珠宝加工、商品展示技术、3D数字游戏艺术。

6.社会及个人服务(8个)。烘焙、美容、糖艺/西点制作、烹饪(西餐)、美发、健康和社会照护、餐厅服务、酒店接待。

其中:数控铣、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工业4.0项目为东西部协作地区邀请赛项目。

(二)国赛精选项目(A组,22个)。数控车、数控铣、电工、装配钳工、焊接、电子技术、CAD机械设计、汽车维修、木工、砌筑、室内装饰设计、网络系统管理、物联网技术、信息网络布线、珠宝加工、时装技术、健康照护、餐厅服务、西式烹调、烘焙、茶艺、社会体育指导(健身)。

其中:数控车、信息网络布线为京津冀邀请赛项目。

(三)国赛精选项目(B组,22个)。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验光与配镜、信创应用开发、工业互联网技术、数据中心搭建与运维、5G网络管理与运维、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机器人系统集成、五轴加工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智能安防监控技术、机械检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无损检测技术、智能传感器安装与调试、智能化工厂管理与维护、供应链技术、石油钻井工、起重机装卸机械操作工、电力系统运营与维护、无人机装配维修与应用技术。

第二条  组织形式。大赛只进行市级比赛,由本市各相关单位组队参加比赛。鼓励有条件的区、委办局、行业协会和院校等相关单位组织选拔赛,遴选优秀选手,组队参加比赛。

第三条  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密组织大赛各项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作用,把组织本次大赛作为培养参加全国比赛选手、培育国赛专家、检验提升技能保障能力的重要契机,借本次大赛积累宝贵的办赛经验,并结合本地企业生产和院校教学实际,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研究确定比赛时间、形式和规模,加强对大赛全过程的疫情防控管理,并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动态调整大赛活动安排,确保大赛活动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组织实施。

(三)办好东西部协作地区、京津冀地区邀请赛。相关承办单位要做好沟通对接工作,邀请西部地区、京冀地区选手来津参赛,并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把大赛办成东西部协作地区、京津冀地区技术交流合作的平台。

(四)公平公正做好大赛命题和执裁工作。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竞赛标准,组织好命题和执裁等工作。要加强与国家级相关领域技术专家、裁判长、裁判长助理的联系联络,提高大赛命题和执裁工作质量水平。

(五)做好大赛宣传推广工作。各承办单位要以举办本次大赛为契机,加强对“海河工匠杯”系列赛事、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海河工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推广,增强社会各界对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的认知认同。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大赛组委会提供大赛新闻通稿、背景资料、图片、视频等宣传素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委会。市人社局牵头成立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等,负责协调落实组委会各项决议事项。技术工作组负责组织制定竞赛技术工作方案;编制大赛竞赛技术规则;审核确定各项目裁判长人选、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及命题;对竞赛各环节技术工作提出规范要求;指导协调各赛项执委会实施技术保障和赛务保障。活动指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各赛项执委会组织开展技术对接、赛前培训;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按既定方案进行赛事报名、竞赛实施及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或根据职责参与处理竞赛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等。

第五条  监督仲裁委员会。市就业服务中心牵头成立监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仲裁委”),负责赛事组织实施监督、争议仲裁和违规处理。

第六条  执委会。各赛项承办单位牵头成立大赛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开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具体为:承担大赛各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与管理,根据国家及本市疫情防控及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大赛期间各类计划方案、应急预案、《赛务手册》等;统筹推进大赛各项重点工作;组织编制《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XX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并报组委会审定;承担大赛各项技术工作的具体落实与实施;负责大赛各竞赛项目技术保障及赛务保障等工作;组织技术对接、赛前培训;组织落实各竞赛项目所需场地及设施设备等各项技术保障和赛务保障;具体落实竞赛报名工作;组织裁判长、裁判长助理、裁判员推荐遴选工作,并报组委会审定;组织大赛执裁相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赛场突发情况等。

竞赛结果需要进行第三方检测评判的项目,执委会可委托具有行业权威机构以上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成立检测组,使用符合竞赛技术要求的设备检测并出具独立的检测报告,或采取各方认可的其他公平公正方法完成检测。

  

第三章  相关人员

第七条  裁判人员。包括各项目裁判组全体成员。

(一)条件

1.熟知相关职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2.一般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含)以上或副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

3.精通并能准确熟练运用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和执裁方法,具有执裁国家级、市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经历,能公平公正执裁。

4.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的相关竞赛活动,完成组织安排的执裁工作,并能按照要求协助进行赛事的组织筹备工作。

5.维护裁判员形象,不得因任何原因做有损裁判员尊严和名誉的事情。积极参加裁判员培训和专业技能水平培训。

(二)职责。大赛期间,裁判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裁判长。在组委会领导下,秉承公平公正原则执裁,接受相关赛项执委会具体管理;做好相应沟通协调,落实竞赛各项技术工作;组织完成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的编制工作;带头坚持并维护竞赛公平公正,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有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言行;按照组委会要求和相关赛项执委会安排,参加并做好本项目裁判员的赛前培训,主持做好本项目赛前技术交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公平公正,组织全体裁判员做好本项目评判和相关技术工作;组织本项目开展技术总结和技术点评。

2.裁判长助理。在必要情况下可设立裁判长助理,协助裁判长做好执裁各项组织工作;完成裁判长安排的相关工作。

3.裁判员。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熟练掌握竞赛技术规则;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服从裁判长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公平公正执裁,不徇私舞弊。

(三)遴选及产生。

1.各参赛队及相关单位向相关赛项执委会提出推荐意见。

2.各赛项执委会初审合格后报大赛组委会。

3.大赛组委会组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聘为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裁判员。

(四)管理。在组委会领导下,各赛项执委会落实裁判人员具体管理工作。

1.培训。在大赛前期准备期间,与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计划公平、公正实施。同时,受理各赛项(含赞助单位)的培训申请。具体组织裁判人员开展形式灵活的赛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各赛项执委会将培训情况汇总、整理后报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备案。

2.评估。大赛结束后,各赛项执委会在组委会指导下,组织裁判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各项目裁判长工作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均需填写《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裁判长工作评估表》(见附件1)。该评估表收集后提交组委会技术工作组,作为对裁判长工作评估的参考依据。裁判长根据本项目裁判员赛前及比赛期间的工作表现,对裁判员进行评估。

第八条  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

(一)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具体职责按照本竞赛技术规则规定和大赛统一要求,在各赛项执委会领导下做好相应的竞赛保障工作。

(二)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管理。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的遴选、培训及工作评估,由各赛项执委会与裁判长进行沟通,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并具体实施管理。

第九条  领队。各参赛队安排1名竞赛工作负责同志,担任大赛本参赛队现场领队,负责组织本参赛队参赛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维护竞赛纪律和秩序,承担本参赛队的安全责任(除各参赛项目安全规程规定外)并落实防疫工作要求,代表本参赛队监督竞赛过程,按照程序反映竞赛期间的相关问题,维护本参赛队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  参赛选手。

(一)世赛选拔项目:凡200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在津就读或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其中,信息网络布线、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飞机维修、网络安全、云计算、水处理技术、光电技术、工业4.0、建筑信息建模、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等项目参赛选手可为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二)国赛精选项目:凡2007年1月1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在津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均可报名参赛,学生选手应为毕业学年学生。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获得国家行业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三名、三人赛项前两名)、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单人赛项前三名(双人赛项前两名、三人赛项第一名)的选手,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比赛。

第十一条  签署承诺书。为保证竞赛秩序和公平公正,相关人员应签署《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以下简称《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见附件2)。

(一)裁判人员。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确定后,各赛项执委会按照组委会要求,分别组织各项目裁判人员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凡未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未经批准不参加赛前培训的,不得从事执裁工作。

(二)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各赛项执委会按照组委会要求,确定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名单并具体组织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

(三)领队及选手。各参赛队领队及选手在抵达赛场后,按照组委会要求,由各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并据此规范自身行为。

各类人员所签署的《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由各赛项执委会存档备查。

  

第四章  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集中技术工作对接。裁判长名单公布后,各赛项执委会在组委会指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组织相关人员围绕竞赛技术组织工作至少进行2次集中技术工作对接。第一次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应不晚于赛前15天,组织各项目裁判长和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进行对接。第二次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应不晚于赛前5天,分批次组织全体裁判人员、赛务保障人员等进行对接。除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外,各赛项执委会可根据需要,组织分项目的技术对接。集中技术工作对接除按规则开展培训、签署相关承诺书外,对接内容及要求如下:

第一次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应以竞赛各项目技术标准为依据,研究设施设备等技术要求及场地布局安排,提出各项目基础设施、设备、工具及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但不得指定设施设备品牌、型号);拟定竞赛工作计划安排。

第二次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应全面检查、落实竞赛前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解决前期准备工作出现的问题;与各裁判员沟通并答疑;拟定竞赛报到前的技术工作倒计时安排和竞赛日程安排;研究确定竞赛各项组织及赛务保障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编制《赛务手册》等。

开展技术对接时,各项目裁判长与对接方应填写《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技术工作对接单》,具体样式可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技术工作文件编制与公布。各项目裁判长会同各赛项执委会负责同志,按照第一次集中技术工作对接确定的计划安排,在基本确定设施设备、场地等安排意向的基础上,拟定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征求本项目各裁判意见,修改完善。

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参照依据,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国赛精选项目(A组)所设竞赛项目,按照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二级要求,世赛选拔项目、国赛精选项目(B组)所设竞赛项目按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要求,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命题方法和考核内容,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设备等内容;无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或世界技能大赛相关标准,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样式及格式要求见附件3)。竞赛试题由执委会组织裁判长等有关专家采用模块化、结构化模式统一命制。

技术工作文件经各赛项执委会初审后,报送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审定后公布。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描述、竞赛场地及设施设备等安排、试题及评判标准、竞赛细则、安全健康规定等方面。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技术描述。包括本项目的考核目的,参赛选手应掌握的理论知识,需具备的能力,需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描述,考核技术要点及竞赛所执行的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介绍等。

(二)竞赛试题及评判标准。

1.试题。大赛不单独进行理论考试,相关内容融入实际操作中。各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确定并公布试题。

可提前公布试题的项目,由裁判长根据工作对接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竞赛试题。技术工作文件公布后,裁判长应组织各参赛队围绕命题思路、关键考核要点等进行讨论,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吸收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在技术工作文件中作相应修改。赛前2天,裁判长结合赛场设施设备、材料等实际,按照技术工作文件确定的试题调整工作流程和方法,可对已公布的试题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并按技术工作文件确定的最终试题公布模式予以公布。

须对试题或评判标准保密的项目,应提前公布竞赛技术方向、竞赛流程及样题。第一次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完成后,裁判长组织参赛队对命题思路、关键考核要点、设施设备等关键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解答。裁判长依据讨论结果,结合竞赛时间及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编制(或组织编制)样题,并与技术工作文件一并公布。裁判长依据技术工作文件确定的最终试题命制和公布模式,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命制和公布试题,确保竞赛公平公正。执委会负责试题保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凡赛前接触保密试题等文件的涉密人员,须为签署《承诺书》的人员。

各参赛队要积极参与技术准备及相关工作,认真参与技术讨论,及时了解技术信息,以书面形式向裁判长提出意见建议。

2.评判标准。世赛选拔项目评判方式分为测量(依据客观数据评判)和评价(依据主观判断评判)。裁判长根据本项目特点和竞赛工作实际,参照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相关要求制定评判标准。

国赛精选项目评判方式及标准,可借鉴世赛选拔项目评判方法,按照本项目竞赛所依据的职业技能标准或竞赛标准,由裁判长具体组织确定并在技术文件中明确并公布。

(三)竞赛细则。包括各项目的竞赛工作流程和要求,如竞赛全过程工作时间安排、试题确定方式、裁判人员分工及评判方式、参赛选手工具携带及检查、成绩录入统计等,竞赛纪律(应明确对评判工作的纪律要求,防止恶意打分)以及对违规的处理规定等。

(四)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等安排。包括竞赛场地、工位安排布局图,竞赛设施设备、工具及原材料品种、数量、技术参数,配套设施要求,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等。设施设备及工具、材料等的品牌型号由组委会和各赛项执委会按共同研究的相关办法确定。

(五)安全、健康规定。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根据国家及本市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大赛疫情防控须知,结合各项目技术特点和工作要求,编制竞赛操作安全规程、赛场安全健康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应不晚于赛前10天正式公布。

已公布技术工作文件中确定的内容(除赛前组织全体裁判员进行的30%修改外),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经组委会技术工作组批准,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讨论表决,获得80%以上通过后,在修改的文件上签字确认,并将签字原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各赛项执委会和组委会备案。

第十四条  参赛报名。各类人员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统一报名。各参赛队在裁判员推荐工作中要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优秀专业技术骨干作为裁判员人选。凡不符合推荐条件要求或所提供的资格条件信息不真实的,大赛期间将不安排从事裁判工作。各参赛队要对所推荐的裁判员提出明确的工作纪律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并与其所在工作单位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在时间、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参赛队要严格审核选手报名信息,如发现错误,由本参赛队负责更正;如发现选手信息不真实的,将由监督仲裁委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赛务手册》编制。各赛项执委会组织编写大赛分项目《赛务手册》(包括日程安排、场地布局、行程线路指引、相关保障安排、竞赛纪律、疫情防控要求等内容),于赛前发各参赛队相关人员,并报组委会备案。

第十六条  竞赛设施设备及场地安排。裁判长根据竞赛标准及命题思路提出竞赛区域布局、设施设备及工具材料清单(包括性能、数量等,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指定品牌)。

(一)赛场区域要求。大赛赛场划分为竞赛区域、服务保障区域和公共区域等。区域划分、工位间隔等应符合安全、健康要求且方便公众参与互动及观摩。各区域设置明显标识。其中,竞赛区域为半开放区域。其他区域为开放区域。

竞赛区域一般可分为选手操作区和非操作区。选手操作区按照竞赛区域布局图安排相应比赛工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非操作区中可根据赛项要求、赛场条件和具体情况,设置工具材料间、准备间、裁判人员工作区、选手休息区、赛场保障人员待命区等,并配备计时器、储物柜,提供饮用水等服务。

比赛期间,竞赛区域按以下权限进入:

1.选手及当值裁判员在规定时间内可进入选手操作区,当值裁判员应在指定岗位执裁。裁判长可进入全部竞赛区域。其他裁判人员在没有具体工作任务时,可在裁判人员工作区。选手在赛间休息时可在选手休息区休息。

2.相关赛务保障人员应在非操作区待命,并按裁判长要求第一时间进入操作区处理问题。录分员在指定区域从事相应工作。

3.组委会及相关工作人员、技术保障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裁判长允许后可进入非操作区。

4.各参赛队领队因工作需要,经裁判长允许后可进入非操作区。

5.组委会安排的记者经裁判长允许后可进入非操作区拍照、摄像,但不得影响、干扰选手竞赛。

6.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区域。

(二)设施设备要求。根据设施设备清单落实竞赛设施设备。需通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竞赛成绩的竞赛项目,应按检测专业要求设置专门检测场地,配备满足检测技术要求设备,并组织落实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三)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要求。裁判长会同相关赛项执委会制定参赛选手自备工具、材料清单,明确参赛选手需自备和不可带入、带出赛场的工具、材料。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大赛实施。

(一)大赛形式。各竞赛项目由执委会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裁判长名单,并报大赛组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各项规则严格按照本规则执行,所有参赛选手按比赛总成绩排名决定名次。

(二)大赛时间及地点。大赛各赛项承办单位应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前完成比赛。各赛项竞赛时间、地点以各赛项执委会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临赛准备。临赛准备包括以下工作:

(一)技术对接。各赛项执委会召集各项目裁判长于赛前3天进行最后技术对接,对场地设备等准备工作进行最终确认。各项目裁判长会同相关赛项执委会组织裁判员于赛前2天开始进行赛前技术对接,介绍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含竞赛细则及评判标准等)和工作纪律,检查赛场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准备情况等,明确裁判员分工,组织裁判员对需调整的试题进行讨论、投票或抽签,确定最终竞赛试题。

(二)临赛培训。各赛项执委会于赛前2天内组织全体参赛选手、领队、全体裁判人员和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培训。

(三)检查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各项目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和参赛选手于赛前2天(或每天赛前)按照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要求,对参赛选手自带的工具、材料等进行检查。明确禁止带入、带出赛场的,一律不允许带入、带出。

(四)参赛选手熟悉赛场。各赛项执委会会同裁判人员于赛前1天组织全体参赛选手按要求熟悉赛场及设备,确保每位参赛选手有同等性能的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和同等充足的时间进行适应性操作。

(五)参赛选手抽签。竞赛开始前,各项目裁判长组织参赛选手抽签确定竞赛顺序和工位。

第十九条  竞赛实施。各项目的总竞赛时间一般应为8—15小时(或2—3天),不含赛前准备和赛后技术点评。具体安排在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及《赛务手册》中明确。

(一)检录及竞赛时间。各项目裁判人员、参赛选手等,应按时到达赛场完成检录。竞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各项目裁判长正式宣布为准。

(二)场地与设施设备管理。每阶段(模块)竞赛结束需参赛选手离场的,裁判长会同执委会负责人组织裁判员对各工位的设施设备、竞赛工件(成果)、工具、材料等检查无误后,统一安排参赛选手退场。需对相关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的,裁判长会同执委会负责人组织裁判员进行处理,保证每场竞赛前所有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等处于相同的环境和状态。执委会负责人负责清场。下一阶段竞赛开始前,裁判长会同执委会负责人组织裁判员对各工位相关设施设备等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

(三)评判工作。

1. 评判参与人。裁判长及裁判长助理(如设有)不参与具体评判。竞赛开始前,裁判长根据工作需要、培训情况和裁判员技术能力特长,对裁判员进行工作分工。竞赛过程中,裁判员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判工作。

2. 评判确认。各阶段(模块)评判结束后,裁判员核对本人本阶段(模块)评判成绩并签字确认;在全部阶段(模块)竞赛结束后,由裁判长组织人员(裁判员或加解密人员)对总成绩进行核对,无误后裁判长签字确认。

3. 问题修改。各阶段(模块)在核对过程中发现错误的,由裁判长安排立即修改,并由当值裁判员和裁判长在纸质评判表修改处签字。经裁判长确认锁定后的评判成绩原则上不得再次修改,如发现确需修改的问题,可向裁判长提出申请,裁判长主持裁判组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后,解锁、组织修改评判错误并填写《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评判修改记录单》(以下简称《修改记录单》,见附件4)。裁判长、全体裁判员及所有参与修改人员须在《修改记录单》上签字。裁判长将《修改记录单》及修改的评判表一并报执委会。

4. 材料保管。竞赛期间,所有纸质评判表(含做修改的评判表)均由裁判长保管。比赛结束后,由裁判长统一报送执委会。

5. 回避及第三方检测。参赛选手个人信息不需加密的竞赛项目,裁判员按回避原则不对本单位参赛队参赛选手评判。竞赛工件(成果)需进行检测的项目,应由裁判长安排至少2名不同单位裁判员监督检测。

(四)成绩公布。在竞赛成绩确认后,各项目裁判长须组织全体裁判员和参赛选手进行技术总结和点评,并公布选手成绩。大赛结束后2周内,执委会将全部参赛选手成绩单、信息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组委会技术工作组。比赛结束后,组委会将各参赛队的成绩统一公布。

(五)应急处理。执委会负责竞赛期间应急处理。

1. 赛场突发问题处理。比赛期间,如在竞赛区域内出现因设施设备故障、选手伤病等突发的问题,由裁判长组织处理,执委会提供相应保障;如在公共区域内出现各类突发事件,由执委会统一组织处理。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受伤或生病的,应在处理的同时告知其参赛队领队。

2. 中断竞赛时间处理。竞赛过程中,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竞赛中断,中断的时间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不予补偿;非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造成的竞赛中断,中断时间不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并予补足。参赛选手处理伤病中断比赛的,按个人原因导致比赛中断处理,无法继续参赛的,按已完成竞赛部分计算成绩。

第二十条  技术点评。技术点评(总结)基本要点如下:

(一)竞赛目的、技术标准及评判工作。竞赛模块组成、各模块之间比重以及各模块安排的主要目的。各模块命题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评判的流程、规则、方式方法及评判过程中的案例分析。

(二)参赛选手竞赛情况分析。分析总体竞赛成绩及参赛选手的具体表现。通过对参赛选手竞赛结果(工件)比较分析,总结竞赛过程中反映出的技能亮点及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赛后2周内,各项目裁判长须汇总技术点评(总结)、竞赛整体运行情况、本项目裁判员执裁情况分析、各方对比赛的意见建议等,提交组委会技术工作组。

第二十一条  安全、健康。各赛项执委会和各参赛队应做好以下安全、健康保障工作。

(一)人员安全、健康要求。各赛项执委会应制定安全、健康方面的应急工作预案。同时,各赛项执委会和各参赛队要为全体参赛人员提供安全、健康服务保障,全体参赛人员须遵守竞赛安全、健康有关规定。

1. 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法规,各竞赛项目提出安全、健康要求,并于临赛集中培训期间,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及参赛选手学习掌握。各赛项执委会制定《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安全、健康承诺书》(见附件6),并于赛前2天,组织各项目参赛选手签署。

2. 各赛项执委会应在竞赛现场设置急救站,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和设备,做好医疗应急准备。

3. 各赛项执委会应确保所提供食品和饮料的安全,任何参赛选手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竞赛工位。

4. 根据项目特点,各赛项执委会应为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 进入竞赛区域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做好安全防护。

(二)场地安全、健康安排。各赛项执委会应提供赛场安全健康设施保障。竞赛各区域设置合理,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

1. 按规定预留赛场安全疏散通道,配备消防器械等应急处理设施设备和人员,张贴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图示等,并事先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安排专人负责赛场紧急疏导等工作。

2. 提供安全照明和通风等设施设备。对易产生有害气体的竞赛项目,应配备完善的排风和处理设施。对涉及易燃易爆、化学腐蚀和有毒有害物品的项目,要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在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中予以明确,制定管理措施,并随各项目竞赛细则一并公布。

(三)疫情防控。由各赛项执委会按照国家及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制定防疫工作相关措施。对赛前集中技术工作对接,比赛报到、住宿、交通,以及赛场人流控制、核酸检测、体温检测等各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安排。各参赛队及各类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理。

(一)违规处理范围。大赛期间,对参赛选手、裁判人员、赛务保障人员、各参赛队领队等,出现违反《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本规则和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中公布的竞赛纪律或其他有碍竞赛公平公正的行为,由相应的人员或机构及时纠正并处理。

(二)违规处理实施人。

1. 参赛选手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监督仲裁委。

2. 其他人员(包括裁判人员、技术保障人员、各参赛队领队等)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各赛项执委会配合监督仲裁委处理。处理意见抄送组委会办公室、技术工作组及执委会。

(三)违规处理结果。对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约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受到严重警告的人员,将限制其今后参与市级及以上竞赛的相关工作。受到违规处理较多的参赛队,组委会将对其今后参赛工作进行限制。处理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裁判长的处理结果纳入其工作评估。对各参赛领队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四)违规处理登记。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由实施人在《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见附件7)中记录并交各赛项执委会存档备查。在大赛结束后1周内,由执委会汇总违规处理情况报送组委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问题或争议处理。大赛期间,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申诉时间应在成绩公布之前。总成绩确认后不再接受申诉。对竞赛期间出现的问题或争议按以下程序解决:

(一)竞赛项目内解决。参赛选手、裁判员发现竞赛过程中存在问题或争议,应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比赛现场裁判员研究解决。处理意见需比赛现场全体裁判员表决的,须获全体裁判员半数以上通过。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告知意见反映人,并填写《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以下简称《争议处理记录表》,见附件8)。

(二)监督仲裁委解决。对项目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在参赛选手成绩最终确认锁定前,各参赛队领队可向监督仲裁委出具署名的书面反映材料并举证。监督仲裁委在执委会协助下受理并开展调查工作。其中,经调查确认所反映情况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的,仍交由各竞赛项目内解决。属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由监督仲裁委作最终裁决。

各类问题或争议处理情况,由执委会填写《争议处理记录表》报监督仲裁委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

  

附件:1.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组委会联络人名单

2.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裁判长工作评估表

3.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

4.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XXX项目技术工作文件样例及撰写格式要求

5.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评判修改记录单

6.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安全、健康承诺书

7.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

8.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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