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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第二届“海河工匠杯” 技能大赛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第二届“海河工匠杯”

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能大赛

天津选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现将《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大赛办公室反馈。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曾永;联系电话:24736501)

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全国

新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十四五”时期新职业领域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新职业从业人员社会认同度,改善我市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振兴我市新职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根据《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386号),市人社局决定举办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为做好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为市级二类竞赛,由市人社局主办,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职业大学等10个单位承办。

成立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大赛综合组织协调等工作。专家委员会设在各承办单位,负责大赛组织实施工作。

二、大赛分组和参赛对象

(一)大赛分组

大赛设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连锁经营管理师、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全媒体运营师、区块链应用操作员、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员、家政服务员(整理收纳师)等15个比赛项目。

(二)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职工身份,包括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凡户口地址为本市(或在本市工作满1年以上)的相关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及在2019、2020年各类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三、大赛内容

大赛不单独设立理论考核模块,只设实际操作考核。参照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专业技术类为中级)编制技术文件和命题,对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参照行业发展实际或世赛标准以及承办单位设施设备等条件,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设备等内容,编制技术文件和命题。

竞赛试题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具体竞赛规程及要求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大赛实施

(一)大赛形式。各竞赛项目由相关承办单位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专家委员会、裁判长名单,并报大赛组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各竞赛项目的参赛选手按比赛总成绩排名决定名次。

(二)大赛时间及地点。各赛项竞赛具体时间以各承办单位通知为准(各赛项一般应于9月中旬前完成报名工作、9月底前完成比赛工作,具体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五、大赛奖励

(一)每个赛项将选派两名(双人赛项为1队)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二)获得大赛技能类职业前6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其他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赛资助经费及其他奖励按照《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386号)相关规定执行。

全市决赛时,各赛项、组别参赛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的,不予奖励,只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比赛。

 附件:1. 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组委会名单

       2. 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各赛项承办单位

       3. 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报名表

       4.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汇总表 

       5.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裁判员推荐表

       6.裁判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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