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推进建立职责明确、运转顺畅、管理科学的机关精细化管理模式,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实行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制
我局实行明确的三级岗位职责分工制,即局领导班子职责分工、科室(中心)职责分工、具体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职责分工务求明确,职责到人、责任到人,职责分工调整,经局党组会审定后,我局将及时编制并发布清晰的《职责分工网络图》。
(一)岗位职责的确定。
1.局领导职责分工的确定
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副局长、一至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相关业务具体工作,其岗位职责分工根据工作需要,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其具体分管科室和分管工作。
2.科室(中心)职能的确定
我局实行明确的科室(中心)间职责分工制度,各科室(中心)主要职责根据我局“三定”方案确定;对于在实际工作中由上级部门或区政府明确由我局承担的重要日常性工作,由局长办公会明确承担具体工作的科室(中心);对于临时性工作,由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责任科室或具体责任人。
3.具体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确定
科室(中心)负责人主持本科室(中心)全面工作,根据科室(中心)工作职责,综合考虑工作人员情况,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均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内部职责分工,科室(中心)内部分工由科室负责人征求全体科室工作人员意见提出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送办公室备案。
(二)岗位职责分工的调整。
局领导班子的职责分工调整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并将局班子分工情况抄报分管区领导备案;科室(中心)间的职责分工调整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科室(中心)内部的职责分工调整由科室(中心)负责人征求本科室工作人员意见后提出,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确定;职责分工调整后,办公室将及时调整我局职责分工网络图并向全局公布。
(三)岗位职责分工的责任。
职责分工确定后,各科室(中心)及具体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承担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工作;对于临时性工作,由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承办科室(中心),承办科室按照局领导要求完成工作;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承办科室(中心)负责人为科室职责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具体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为具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工作失职、疏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科室(中心)负责人责任,并根据职责分工追究具体工作人员责任。
二、实行岗位AB角制度
实行岗位AB角制度是为了确保在岗位工作责任人休假、外出等不在岗情况下,岗位职责不出现真空,岗位工作顺利衔接,实现岗位职责和工作的连续性、时效性和顺畅运行。
(一)实行岗位AB角制度的原则。
根据全局岗位职责分工,在保证A角职责明确的基础上,按照能保证工作顺利衔接,科学合理地确定B角,确保每个岗位都有AB角,保障A角不在岗的情况下,岗位职责和工作能无缝对接,运转顺畅。
(二)岗位AB角的确定和调整。
1.局领导AB角的确定和调整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2.科室(中心)内部AB角确定和调整由科室(中心)负责人在征求科室(中心)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3.全局岗位AB角确定和调整后,由办公室及时编制《全局岗位AB角情况表》并向全局公布。
(三)岗位AB角的责任。
1.A角在岗时由其承担岗位责任,A角因休假或外出等原因不在岗时由B角承担岗位责任;
2.A、B角不能同时休假或外出离岗,A角休假或外出离岗前要及时向B角交接相关工作,为B角顺利地承担岗位工作创造条件;
3.A角在休假或者外出离岗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沟通,因工作交接及工作沟通等问题给岗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办法所附的图表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相应调整并由办公室负责修订发布。
四、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