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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安全、科学、公平,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23号)、《山东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包括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

学院成立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考务组、检查组、宣传组、防疫组四个工作组,配合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考务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并负责回复复试QQ群及微信群里考生的提问。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和研究生秘书任成员。

检查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性和纪律检查,由学院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和法律硕士中心主任任成员。

宣传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宣传和舆情防控,由学院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任成员。

防疫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疫情防控,由学院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任成员。

(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复试考生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招生工作小组的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学校检查组的监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四)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的原则。

三、一志愿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要求、招生计划和学校、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合格考生按专业单独排序,按分配指标依次录取。

2.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指示,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复试。按比例划定分数线后总分相同者同时进入复试范围。

3.各专业复试名单和有关复试要求由学院负责通知公布。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符合各专业复试线要求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到,使用方法详见学校研招网《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系统使用说明》,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查通过后才能正式参加复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复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报到后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及录取资格。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三)复试方式

一志愿所有招生专业全部采用现场复试。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周六)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为学校指定的燕山校区标准化考场。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日(周六)下午13:30开始,地点: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4号教学楼508、616、617室。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2023年4月2日(周日)上午9:00—12:00,地点: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4号教学楼508室。

心理测试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心理测试方式: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指定功能模块完成。

(四)复试内容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所列科目,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目满分100分。

(2)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题采用开放式题目,含案例分析及综合论述等,题目设计具有综合性,主要考察学生专业知识掌握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和一定拓展能力。

(3)笔试答题纸由学校统一印制。

(4)笔试时长为90分钟。

2.面试

(1)面试考查内容包含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英语口试与听力(英语听力不再单独组织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英语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科学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综合素养。

(2)面试满分100分。

(3)面试时长原则上每位考生为15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按照教育部要求,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科目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采用笔试方式,具体流程和要求同上,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各科考试时长为90分钟。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用加试。

4.心理测试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反映心理健康状况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指定功能模块完成。考生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不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及录取资格。

四、调剂工作安排

(一)调剂专业

我院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接收调剂考生,具体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调剂考生可在我校开启调剂系统后,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有关信息并填报志愿。

(二)调剂基本原则

1.调剂工作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政策要求执行。

2.符合调剂要求的校内、校外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选报我校相关专业。

3.调剂考生复试内容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4.调剂考生填报志愿要理性,避免盲目申请或轻易放弃调剂复试资格,以提高调剂申请成功率。

(三)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英语、数学的专业可由高向低调剂,不能逆向调剂,例如初试统考英语一专业可向统考英语二专业调剂,反之不能调剂。

5.初试成绩要同时符合一志愿和调入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兼顾学院专业名额缺数。

(四)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填报志愿,开通时间以我校正式开启调剂服务功能时间为准,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根据前期调剂情况,确定后续是否再次开通。

2.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筛选,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发送后12小时内同意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我院有权撤销已发送的复试通知。

3.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通知发送后12小时内同意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调剂方式

调剂所有招生专业全部采用现场复试。

调剂志愿现场复试的笔试时间:2023年4月8日(周六)上午9:00—10:30,地点另行通知。

调剂志愿现场面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周六)下午13:30开始,地点: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4号教学楼616、617室。

调剂志愿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为2023年4月9日(周日)上午9:00—12:00,地点: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4号教学楼508室。

心理测试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指定功能模块完成。

调剂复试内容参照一志愿复试内容。

五、成绩核算方法

(一)综合成绩计分及权重

1.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复试面试成绩×50%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复试面试成绩×50%

3.加分考生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加分后再按上述标准计算综合成绩。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合格线

1.笔试成绩合格线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本学科专业“初试成绩单科国家线”(同比例),低于合格线者不予排序录取。

2.面试成绩合格线

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排序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合格线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考试成绩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排序录取。

(三)综合成绩排序标准

1.所有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本专业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2.含调剂考生复试的专业,一志愿合格考生优先进行排序。

3.一志愿合格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统考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初试统考英语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高低排序。

4.调剂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相同时,按复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面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统考英语成绩高低排序。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合格考生按专业单独排序,按分配指标依次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按规定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及学习状况等方面。考核方式包括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等。

对弄虚作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七、疫情防控工作

学院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1.建立防控机制。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成立了法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本学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

2.保障物资储备。学院根据疫情防控所需,准备了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口罩、洗手液等)、额温枪、消毒剂(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等。

(二)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强通风换气。保持面试房间、过道通风换气,面试前做消毒处理。

2.做好物体清洁消毒。保持复试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对门把手、座椅扶手、电梯等高频接触的物品和部位进行消毒,卫生间保持空气流通,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

3.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产生的垃圾及时处理,垃圾桶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在,无超时超量堆放。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使用后的口罩放入垃圾桶中并及时清理。

4.加强个人防护。体温异常的应及时上报学院。

八、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审慎细致地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要确保人员配备齐全、责任分工明确,坚决杜绝草率大意、马虎行事。

(二)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命题教师、面试教师等均须参加考前培训,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

(三)复试录取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四)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对面试打分表、成绩汇总表等资料签字盖章,指派专人留存保管备查。

(五)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31-82911118。

九、复议制度

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31-88525498。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异议申请。

检查组接到异议申请后将对异议事项进行审查,于三日内将审查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人。

十、其他

未尽事宜,参照《山东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法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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