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2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不低于362分,政治、外国语成绩均不低于40分,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90分;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照 2023 年全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执行,即总分不低于 251 分,政治、外国语成绩均不低于 30 分,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 45分。
(二)符合我校拟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但英语一可调入英语二,英语二不可调入英语一;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接收调剂的专业方向
调剂考生仅可填报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专业方向一览表》(附件)。具体专业方向如下: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接收调剂专业方向一览表
全日制学术学位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名称
音乐学院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02齐鲁音乐文化研究
美术学院
130400
美术学
07壁画与公共艺术研究
11实验艺术语言研究
戏剧学院
130300
戏剧与影视学
01戏剧影视表导演艺术研究
02戏剧影视编剧艺术研究
现代音乐学院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25音乐剧史论研究
全日制专业学位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名称
戏曲学院
135103
戏曲
10戏曲表演艺术
11戏曲音乐艺术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名称
音乐学院
135101
音乐
01声乐演唱艺术
02西方管弦乐器演奏艺术 (含打击乐)
03中国乐器演奏艺术
04键盘乐器演奏艺术
08作曲艺术
美术学院
135107
美术
01油画艺术
02水墨人物画艺术
03工笔人物画艺术
04山水画艺术
05花鸟画艺术
06版画艺术
07壁画艺术
09雕塑艺术
10综合材料绘画艺术
11实验艺术
12年画艺术
现代音乐学院
135101
音乐
01声乐演唱艺术
04键盘乐器演奏艺术
05现代器乐演奏艺术
06音乐剧表演艺术
09音乐剧作曲艺术
12合唱指挥艺术
设计学院
135108
艺术设计
01视觉传达设计
02环境设计
03产品设计
04陶瓷艺术
05工艺美术
艺术管理学院
135108
艺术设计
04陶瓷艺术
城市艺术与创意学院
135107
美术
20文物保护与修复
书法学院
135107
美术
13书法篆刻艺术
三、调剂时间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请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于4月6日18:00至4月7日18:00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四、工作程序
(一)调剂工作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及时上网了解调剂信息和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按要求申请调剂。
(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及复试时间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531-86522235
邮箱:syyz10458@163.com
七、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研究生处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