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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1月27日开始2023下半年自考毕业申报

日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山东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考生须知》,提醒考生我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将于11月27日开始,为帮助考生顺利办理毕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毕业:

(一)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二、申报方式

本次毕业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在首页中选择“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服务平台”进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登录成功后,选择毕业申报栏中“申报毕业”进行网上申报。考生在申报前要认真阅读《毕业申报操作手册》。

三、申报流程

毕业申报包括网上申请及缴费、现场确认两个环节。

(一)网上申请及缴费

11月27日—12月1日(9:00—17:00),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毕业申报并缴费。考生将在毕业申报后48小时内收到手机短信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询审核反馈信息。考生应规范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由考生本人规范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自我鉴定等内容。

根据《关于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472号)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人次。

(二)现场确认

12月5日—1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请考生本人到网上申报时预约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提交填写完整的《毕业生登记表》(两份)、课程免考及替换等相关材料,其中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除提供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前置学历核验。考生须按时参加现场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报。

考生在网上毕业申报时如遇到政策疑问或操作问题,可及时与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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