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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意见

鲁教财发〔2023〕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生食堂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学生食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切实维护学生利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着力构建安全、健康、优质、贴心的高校学生食堂服务供给和保障体系,发挥学生食堂育人载体功能和健康中国建设阵地作用,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守公益属性。高校(包含公办、民办)学生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自主经营的,要保本运营;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微利运营,并逐步过渡为自主经营。

实施统一监管。高校要全面落实学生食堂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学生食堂的食材采购、配送、仓储,食品加工、留样、安全与质量控制、销售定价,餐具清洗消毒、存储和废弃物处置等全流程各环节实行统一监管。

厉行勤俭节约。高校应广泛开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培育文明就餐和勤俭节约校园文化。

保障营养健康。高校应经常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营养健康素养,倡导减油、减盐、减糖,促进营养膳食均衡,培养学生健康饮食习惯。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运营模式。

学生食堂原则上实行自主经营,建立以学校为运营主体,保留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重点管控食材采购、饭菜质量和价格等关键环节,引进优质餐饮企业提供专业化劳务服务的新型自主经营模式。高校应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一食堂一策”制定科学合理的优化运营模式调整方案。目前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合同到期后改为学校自主经营。合同未到期的,学校可与运营方友好协商提前解除合作协议,并统筹考虑合同条款约定、固定资产折旧、未履约期限等因素,给予对方合理补偿。

(二)提升服务水平。

高校要将办好学生食堂作为改善办学条件的重要内容,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更新餐饮设备,改善就餐环境,强化食堂文化建设。合理设置基本大伙和特色餐饮比例,高、中、低价位菜品要搭配合理,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畅通饮食诉求渠道,及时响应师生诉求,持续提升服务质量。自主经营的学生食堂,引入餐饮劳务服务应以专业服务能力评价为主进行综合论证,不以价格作为唯一评判标准。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学校应全面落实统一监管要求,不得“一包了之”,严禁转包、分包。校园内超市等场所不得无证或超范围从事食品现场加工制售。

(三)保证食材质量。

学生食堂食材由学校集中统一采购,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大宗食材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具备货源组织、冷链仓储、安全检测、物流配送、持续供应、品质保障等能力的供货企业。生鲜食材坚持即采摘即配送,保证新鲜度。实施食材全链条管理,严把验收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食品进入校园。鼓励同一区域高校探索联采联供模式。积极推动脱贫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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