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股权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推动工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以注资引导投资方式开展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作的通知》(鲁财办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股权投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4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股权投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动工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工信股权投资”)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以注资引导投资方式开展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作的通知》(鲁财办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实施的企业技术改造股权投资、工业互联网股权投资、数字经济重点项目股权投资(含省级“产业大脑”建设项目,下同)、“专精特新”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瞪羚、独角兽企业,下同)及“晨星工厂”企业股权投资等投向市场主体的股权投资,全部以注资引导投资方式开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务目标。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强化财金协同联动,更好发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效应,通过以注资引导投资方式开展股权投资,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