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精神,我市启动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一、申领条件
我市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经办流程
(一)企业“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由人社部门提取数据比对,筛选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对于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经企业确认后,在聊城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二)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按要求如实提供劳务派遣资质派遣协议、与用工单位的资金分配协议等相关资料,同时填报被派遣劳动者、自有员工和资金享受各方的对公收款账户信息,并对其合法用工、合规开展派遣业务及用工单位知情等情况进行承诺。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其他享受条件与非劳务派遣单位一致。
四、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