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测评学生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将于2022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
二、测评结果的应用
根据《通知》,“2022年起,依据学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设置报名条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的报考资格,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申请校荐生资格的考生,考生专科阶段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60%。
本办法测评结果仅用于《通知》所述情况的排名与报名资格学生清单的产生。
三、测评时间区段
测评时间区段为学生入学后至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前。
四、测评内容及成绩核算办法
以提升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为目标,以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为基础,参考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统筹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A、综合表现成绩(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B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85%和15%(每项得分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用公式表现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A*85%+B*15%
(一)课程学习成绩计算。
1.课程学习成绩计算按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山工院发〔2017〕50号)要求,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基础,转化为百分制成绩记录该项成绩。课程学习成绩计算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课程学习成绩=学业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20
2.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需重新完成转入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任务,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确定,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标准相同。学生转出专业的学习成绩,除部分转入专业同时开设的公共课等成绩外,其他成绩均不参与转入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
3.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各模块课程学分(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如超出该模块毕业学分要求,可通过教学综合服务云平台申请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范围。未超出模块毕业学分要求的课程不可申请。
(二)综合表现成绩计算。
综合表现成绩按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山工院发〔2018〕1号)文件中的“德育成绩分值计算方法”(涵盖日常行为规范、人文素质、创新素质三部分)进行计算。综合表现成绩由学生处负责审核。
五、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专科升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并决策、审定其重大事项。教务处为牵头部门,负责综合测评组织协调及汇总上报等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任小组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专科升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二)工作流程
1.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开始后,各二级学院登录教务处“教学综合服务云平台”,(1)组织开展学生学业成绩核实;(2)受理学生个别不纳入平均绩点计算的申请并进行审核;(3)计算学生综合表现成绩、汇总报学生处审核。
2.学生处将审核完成的综合表现成绩报教务处。
3.学生处、教务处相关审核完成后,由教务处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式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期内,对综合素质测评有异议者,可向学院领导小组提出,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进行成绩复核。
5.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名单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其他
1.最低位次的确定:当同年级、同专业的前60%学生数为小数时,取过剩近似值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低位次。
2.当符合报考条件的最低位次出现多人成绩并列时,按并列位次认定。
3.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