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4〕25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经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人员构成包括:
组 长:许国飞 李宜江
副 组 长:杜 凤 吴文涛
成 员:宣 宾 周元宽 葛明贵 杨晓奇 孙德玉 张更立
路宝利 聂竹明 方双虎 桑青松 吴支奎 丁园园
韩建涛 白 倩 谭茹轩 莫大贡 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休学)。
(二)申请条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5)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3.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4.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开除学籍、退学的研究生,从决定生效的当月起退还相应月份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后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退还处分期的学业奖学金,撤销荣誉称号及证书。提前毕业或结业的研究生,毕业或结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1.推荐免试非定向研究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2.本科或硕士期间获评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者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3.硕博连读学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4.其余新生获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由学院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不限。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不超过2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不超过3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不超过50%。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不超过2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比例不超过3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比例不超过50%。
(五)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等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六)名额分配
1.硕士研究生
2023级一等学业奖学金40人,二等学业奖学金61人。各专业一、二等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年级
人数
一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一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二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二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备注
1
教育学原理
2023级
16
3.2
3
4.8
4
2
课程与教学论
2023级
10
2
2
3
3
3
教育史
2023级
5
1
1
1.5
1
4
学前教育学
2023级
7
1.4
1
2.1
2
5
高等教育学
2023级
6
1.2
1
1.8
1
6
教育技术学
2023级
8
1.6
1
2.4
2
7
基础心理学
2023级
4
0.8
1
1.2
1
8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2023级
7
1.4
1
2.1
2
9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
2023级
5
1
1
1.5
1
10
现代教育技术(中美)
2023级
22
4.4
4
6.6
6
11
现代教育技术
2023级
29
5.8
5
8.7
8
12
小学教育
2023级
35
7
7
10.5
10
13
心理健康教育
2023级
24
4.8
4
7.2
7
14
学前教育
2023级
13
2.6
2
3.9
3
15
发展与教育(应用心理)
2023级
9
1.8
1
2.7
2
16
临床与咨询(应用心理)
2023级
4
0.8
1
1.2
1
合计
2023级
204
40.8
36
61.2
54
注: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占所在专业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二等奖为30%。各专业名额计算产生小数归入所属年级,一等奖余4个名额、二等奖余7个名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
2023级三等学业奖学金103人。
2022级一等学业奖学金41人,二等学业奖学金61人。各专业一、二等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年级
人数
一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一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二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二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备注
1
教育学原理
2022级
15
3
3
4.5
4
2
课程与教学论
2022级
7
1.4
1
2.1
2
3
教育史
2022级
5
1
1
1.5
1
4
学前教育学
2022级
5
1
1
1.5
1
5
高等教育学
2022级
5
1
1
1.5
1
6
教育技术学
2022级
6
1.2
1
1.8
1
7
认知心理学
2022级
6
1.2
1
1.8
1
8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2022级
8
1.6
1
2.4
2
9
学校心理学
2022级
5
1
1
1.5
1
10
健康与咨询心理学
2022级
4
0.8
1
1.2
1
11
现代教育技术(中美)
2022级
23
4.6
4
6.9
6
12
现代教育技术
2022级
29
5.8
5
8.7
8
13
小学教育
2022级
38
7.6
7
11.4
11
14
心理健康教育
2022级
31
6.2
6
9.3
9
15
学前教育
2022级
19
3.8
3
5.7
5
合计
2022级
206
41.2
37
61.8
54
注: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占所在专业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二等奖为30%。各专业名额计算产生小数归入所属年级,一等奖余4个名额、二等奖余7个名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
2022级三等学业奖学金104人。
2. 博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下达分配比例与我院各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总数之比四舍五入,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年级
人数
一等奖学金计算名额
一等奖学金实际名额
二等奖学金计算名额
二等奖学金实际名额
三等奖学金名额
1
2023级
17
3.4
3
5.1
5
9
2
2022级
13
2.6
3
2.6
3
7
四、参评成果要求
(一)科研成果和实践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博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截止之日(10月9日)止。
(二)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在学院评审前已正式发表或结项,其他科研成果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评审原则和办法
(一)公平、公开、择优
遵照评审文件规定,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申请者按照参评成果总分排名。
(二)分类评审
1.学院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评选。
2.切分名额、差额统筹:学院根据 2022、2023级各学位点研究生人数切分学业奖学金名额,所在年级余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表现评定。
(三)分值计算
1.科研成果具体级别划分及分值标准见《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修订版》(校科字〔2023〕1号)。
实践成果具体级别划分及分值标准见《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号)。
2.参评论文原则上为不少于三个版面的期刊论文,若参评论文符合多个级别,按最高分值计算;同一赛事奖项或同一作品,按获奖最高级别使用一次。
3.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参评项目、奖项等必须是第一完成人。否则不予计分,仅作为优先参评条件。
4.“赭麓杯”学术论文大赛获奖论文按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予以认定,且若同一届大赛获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仅认定一次。
5.入围并参加全国“田家炳杯”教育硕士教学技能大赛全国初赛按40分认定,决赛结果公布的只以最终决赛结果计分。
6. 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其实践成果按学校文件《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号)认定分值的30%计入总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其科研成果(论文、项目等)按学校文件《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修订版》(校科字〔2023〕1号)认定分值的30%计入总分。
(四)综合评定
在质量优先的基础上,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六、时间安排
1.9月29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10月9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同时将各类支持申报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至学院。
3.10月14日前,学院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4.评审结束后,结果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提交相应材料至学校。
七、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