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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细则

为统筹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3〕4号)等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决定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度以及组织等,成员如下:

组 长:奚泰来 汪海元

副组长:王俊荣 石 磊 程炳杰 曹艺阐 王 方

领导组下设考试工作组、纪检组与后勤保障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考试工作组

负责人:石磊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琳 冯 杰 刘咏莲 周晓梅 耿劲松 韩 丽 薛 军

秘 书:刘小红

主要职责:

1. 按照教育部及安徽省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复试录取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2. 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并对我院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管理。

3. 根据本办法组织复试工作。

4.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5. 协调处理各类突发、偶发事件。

(二)纪检组

负责人:王俊荣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守华 吕 荷 张宇豪 陈 虹 段传钦 梁 超

主要职责:

1.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巡查或通过录像抽查等方式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根据考生申请,对考生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受理信访举报,对指向明确、问题具体可查的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3.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我院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发生的失职、失责、违法违纪等问题。

4.做好复试中涉考人员的专项纪律培训。

(三)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王 方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万寒生 郭 威

主要职责:

1.做好复试费用的收取;

2.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期间网络、水电等公共设置的正常使用;

3.保持复试期间场所换气和清洁,做好学院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做好后勤保障。

二、资格审核

复试前,我院将严格审查考生相关材料,确保考生符合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要求。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

3.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应提供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成绩证明;

4.政治审查表,必须加盖公章,且有具体的审核意见;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于考生报到时现场提供。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复试时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复试资格审查时将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三、复试

(一)复试说明

1.原则上我院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在扣除普通推免生指标后,在满足国家线的基础上划定复试分数线。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为150%,采取“进1法”取整,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

2.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执行相同的复试录取办法。

3.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组织

1.日程安排

报到:3月31日下午13:00-17:00,地点:音乐学院2号楼大厅

正式考试:4月1日全天,安排如下:

研究方向

时间

考场

候考场

考试科目

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学+作曲(含电子音乐制作)

8:00

10301

/

笔试

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

8:00

10303

/

声乐演唱A组

8:00

音乐厅

教工之家

英语口语与听力+技能考试+面试

钢琴演奏+声乐伴奏艺术

8:00

9502

9501

乐器演奏+指挥+视唱练耳

8:00

10215

10209

音乐教育

(含非全日制)

8:00

10201

10203

英语口语与听力+

说课+面试

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学+作曲(含电子音乐制作)

13:00

10301

10302

英语口语与听力+

面试

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

13:00

10303

10302

声乐演唱B组

13:00

音乐厅

教工之家

英语口语与听力+技能考试+面试

舞蹈表演

13:00

111

/

英语口语与听力+技能考试+面试

音乐教育

(含非全日制)A组

13:00

10201

10203

技能考核

(声乐演唱)

音乐教育

(含非全日制)B组

15:30

音乐教育

(含非全日制)B组

13:00

10215

10209

技能考核

(钢琴演奏)

音乐教育

(含非全日制)A组

15:30

注:声乐演唱与音乐教育方向分组情况由报到时现场抽签决定(集中抽签时间报到时另行通知),同一考场内相同方向考生考试顺序由考前现场抽签决定。

2.复试形式及费用收取

我院统一采用现场复试形式。按照学校规定,复试收费标准为100元/生,由考生报到时现场扫码缴费,备注“报考学院名称+考生姓名”,经工作人员查验缴费凭证,并在考生初试准考证上加盖报考学院公章后,方可视为报到成功。

3.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考试(笔试或技能考核)、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等部分,满分为100分。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按百分制打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

(2)专业考试

按百分制打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70%,各方向具体要求如下:

专业

研究方向

考核内容(请仔细阅读)

考试须知(请仔细阅读)

音乐与舞蹈学

01作曲技术理论

英语口语与听力+笔试+面试

笔试参考书目详见《音乐学院2023年研招复试参考书目(学硕)》。

02民族音乐学

03中国音乐史

04音乐教育学

05西方音乐史

音乐

01声乐演唱

英语口语与听力+技能考试+面试

技能考核内容详见《音乐学院2023年研招复试考核内容及须知(艺硕)》。此外,01、02、03方向考生须提供自选作品曲目表电子版;05、09方向考生须提供纸质版教案一份(报到时现场提交,封面以“考生编号+准考证号命名”),以及自选钢琴作品和声乐作品曲目表电子版各1份。

02钢琴演奏

03乐器演奏

04指挥(合唱指挥、乐队指挥)

05音乐教育

06作曲(含电子音乐制作)

07视唱练耳

08声乐伴奏艺术

09音乐教育(非全日制)

舞蹈

01舞蹈表演

英语口语与听力+技能考试+面试

技能考核内容详见《音乐学院2023年研招复试考核内容及须知(舞蹈)》

注:本细则中相关研究方向要求提交的曲目表电子版(表格模板请至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以“考生编号+报考方向”(如“123456789声乐演唱”)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且表中不得出现与考生相关的身份信息。材料接收邮箱:1154827772@qq.com。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月30日下午18:00。

(3)综合面试

考核组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按百分制打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此外,作曲技术理论方向考生面试时须演奏钢琴曲一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中,我院将结合考生提供的《政治审查表》组织思想政治领域工作者或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结合《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复试要求

1.严格执行复试过程规范性要求。

复试将严格执行教育部“两识别”“三随机”“四对比”等工作要求。

2.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复试期间,考生应着装整齐,禁止将手机带入复试现场,禁止透露与考生相关的个人信息。

四、拟录取

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细则择优确定。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70%+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30%。

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专业考试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20%,满分为100分。其中,“音乐教育”方向(含非全日制)专业考试内容分为四项:教案撰写、说课、钢琴演奏、声乐演唱,均采取百分制打分,各自所占比例分别为3.5%、24.5%、21%、21%。

(二)排序原则

经复试,同一专业考生按研究方向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音乐教育方向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总成绩相同者,则按复试内容中专业考试成绩自高到低排序。

(三)录取要求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或主动申请转为非定向,否则视为放弃录取。非全日制考生拟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录取。

2.录取体检。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按要求及时到芜湖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参加录取体检。体检表请自行打印。(详见《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四)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中专业考试(笔试或技能考核)得分低于60分(百分制打分)。

4.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材料者,或者提供信息作假者。

5.未参加复试或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

6.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五、申诉渠道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邮编:241000

电话:0553-3937166

传真:0553-3937166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纪委书记室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遵照《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最终招生数以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为准。

3.本细则由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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