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属地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审核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三、报名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五)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有哪些?
(一)制定招聘方案(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考察;
(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公告发布日期和报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招聘公告发布日期距报名开始日期一般不少于7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日。
六、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开招聘组织实施部门或单位应当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招聘考试须形成有效竞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特殊行业、紧缺专业、学历层次要求高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以及县乡基层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七、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空缺名额怎么办?
资格复审阶段,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工作如何组织?
自治区统一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分别由区直主管部门和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九、面试开考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面试人员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十、参加面试人员如何公示?面试公告发布有哪些规定?
拟参加面试人员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在其门户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面试应明确时间、地点、形式及各种测评方式在面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内容,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至少提前5日通过门户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十一、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主要考什么?
笔试突出精准、有效、高质量测评,根据行业和招聘岗位特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面试试题命制应与岗位职责相一致、与专业特点相关联,确保测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可采取专业能力笔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测评方式。
十二、哪些单位人员可以实行自主公开招聘?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各级新闻媒体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自主公开招聘。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对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等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自主公开招聘。
十三、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在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市、县(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负责,可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或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领导下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四、自主公开招聘测评方式有哪些?
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等高技能人才,可采取专业能力考核的方式招聘。硕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人员应当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招聘。
十五、体检机构和体检标准如何规定?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考察环节都考察些什么?
考察应当组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七、岗位空缺如何进行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十八、公开招聘什么情况下应当实行回避?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相关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