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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与方式

2024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采取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和直接攻读博士(以下简称“直博”)四种选拔方式择优录取。其中直博生选拔工作已完成,拟录取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硕博连读选拔工作详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见《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将依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增减。其中“申请-审核”制拟招生人数不超过2024年各单位不同培养类型一级学科拟招生人数的20%;硕博连读拟招生人数不超过2024年学校实际招生总人数的50%。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

(二)考生须持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硕士研究生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相关证书)。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见条款(六)。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一)至(三)条件外,报考“常见病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研究方向的,硕士毕业专业须在临床医学、中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范围内;报考“代谢性血管病学”二级学科的,本科毕业专业须为临床医学、硕士毕业专业须在医学学科门类内。除以上两个研究方向之外,硕士毕业专业或现从事工作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并在临床医学二级学科范围内。(五)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一)至(三)条件外,硕士毕业专业或现从事工作专业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招生目录有二级学科的,须在临床医学二级学科范围内;招生目录有研究方向的,须在相应研究方向范围内,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最晚于入学时必须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往届毕业生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15年以前硕士研究生入学、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现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中级职称。其中,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二级学科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临床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和中级职称。

3.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能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六)其他考生

1.同等学力考生。除满足(一)至(五)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1)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当年的9月1日),报考专业须与当前所从事专业相同;(2)科研能力较强,近五年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际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位前三,二等奖排位前二,三等奖排位第一)。

2.现役军人考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七)报考“申请-审核”制的考生,除满足(一)至(六)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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