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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6号)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教指委)于2022年3月起组织有关专家对2017年颁布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在专家组多次讨论和广泛征求培养院校意见的基础上,经2023年7月教指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原《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自行废止。

请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根据《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校全日制、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招生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并于2023年11月30日之前报送秘书处(edm@bnu.edu.cn)。教指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反馈审议意见。

附件一:《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

附件二:《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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