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会上,吉林省教育厅厅长王忠介绍,日前,经教育部审核同意,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从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王忠介绍,《方案》中明确了改革目标,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到2024年,初步建立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改革;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合格性考试科目
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
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以上6门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其中,在历史或物理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吉林省《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也作出了详细规定。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确保真实性。
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实施方案》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考试时间不变,不分文理。同时,依据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执行“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
一是明确“新高考”的启动时间。
即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进入高考综合改革,2024年实行“新高考”。
二是明确了“新高考”的考试科目构成。
“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其中,考生应从物理、历史中首选1门,从另外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再选2门,即“3+1+2”模式。
三是明确考生总成绩的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考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考生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2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关于等级赋分转换办法在教育厅网站上有详细的图表化说明,帮助大家理解核心内容。
四是改革招生录取方式。
自2024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职对口考试招生两类。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每年春季进行,按照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职对口考试招生两种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考试内容。普通高中毕业生只允许选报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可以在高职对口考试招生和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任选其中一项报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全省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自主实施。高职对口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全省统一组织。
《方案》遵循顶层设计,注重整体协同,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本省实际,以高考为突破口,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整体设计,形成了贯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改革。着力为每位学生提供合适的升学通道,为不同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路径。同时又体现育人为本,促进科学选才。本轮高考综合改革,从高中教学、考试方式、招生录取到高校人才培养均体现了育人为本的理念,按照学生兴趣爱好和高校招生专业的科目要求,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将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教育教学有机衔接起来,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化和考试方式的多样性。同时,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选拔人才,逐步扭转唯分数论的评价导向。
《方案》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优化选考科目赋分办法,使不同选考科目之间的成绩具有可比性,保持每门选考科目内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