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财教〔2024〕181 号)》(下称《通知》,见附件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学校今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追加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根据各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分配追加名额(见附件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追加后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评审工作。
二、关于国家奖助学金标准
根据《通知》,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提高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标准。学校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标准调整工作,按照新标准及时
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
三、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做好追加国家奖学金名额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评审工作。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过评审系统进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二)统筹做好其他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稳妥推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合理调整评审安排。所有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此次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评审。今年已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初审的学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条件者也可提出申请,但不得出现同学年内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重复获奖情况。各学院要积极应对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带来的系列变化,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及时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把好事办好。
四、关于评审材料报送
因本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考虑到各学院工作实际,
本年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适当顺延。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1.11月9日前,各学院务必按时提交《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版》(见附件1)至学工部助学管理科。
2.11月20日前,学校在评审系统中完成材料填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11月9日前,各学院务必将有调整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数据采集表及时报送学工部助学管理科(见附件3)。
2.11月20日前,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数据提交。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11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2.11月15日前,学校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人数,并于11月20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数据提交。
五、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发放
学校按照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助学生,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做好系统填报。严格落实好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坚决杜绝国家奖助学金漏发、少发、晚发等情况。
六、关于政策宣传解读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应知尽知。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学生和家长咨询,认真核实学生提出的质疑,妥善化解矛盾。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舆论风险,做到风险苗头早发现、早处置。
联系人:梁小莉 李阳,0668-2981199 。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