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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二次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在2024年12月中旬召开2024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学士学位授予申请。为确保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往届学习年限范围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含普通全日制专升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审核要求

根据《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士学位受理工作中,根据实施细则评定条件,强化资格审核,规范工作流程,认真、细致逐个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

三、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

学位申请者于11月15日之前,自行打印“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向所属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申请表须张贴照片,照片须与学信档案的相应学历照片一致;

2.大一寸蓝底免冠纸质背胶照片2张;

3.学校财务处出具的缴费证明。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位申请者所属二级学院负责受理学生的学位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学位申请者的学习成绩、企业综合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材料,汇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附件2),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署审查意见后,于2024年12月13日之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学籍科)。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2.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照片;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请示(附件3);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12月上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申请进行审定。12月中旬公示,12月下旬公布评定结果。

附件:1.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请示

教务处    广东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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