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在2024年12月中旬召开2024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学士学位授予申请。为确保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往届学习年限范围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含普通全日制专升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审核要求
根据《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士学位受理工作中,根据实施细则评定条件,强化资格审核,规范工作流程,认真、细致逐个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
三、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
学位申请者于11月15日之前,自行打印“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向所属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申请表须张贴照片,照片须与学信档案的相应学历照片一致;
2.大一寸蓝底免冠纸质背胶照片2张;
3.学校财务处出具的缴费证明。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位申请者所属二级学院负责受理学生的学位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学位申请者的学习成绩、企业综合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材料,汇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附件2),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署审查意见后,于2024年12月13日之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学籍科)。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2.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照片;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请示(附件3);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12月上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申请进行审定。12月中旬公示,12月下旬公布评定结果。
附件:1.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请示
教务处 广东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