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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

各院(系):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华南工学〔2022〕3号)要求,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学校根据教育部最新追加的名额和各院(系)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确定各院(系)2023-2024学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见附件)。

三、评审办法

具体评选资格、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参照学校今年9月14日《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具体时间安排

1.11月6日前院(系)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获奖建议名单进行院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11月10日前院(系)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申请表的网上填写、资料完善、审批,将获奖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3.11月11日-11月18日学校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审核、打印,并发回院(系)签名盖章,同时公示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4.11月19日前院(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回学生工作部(处)五山校区1号楼1122室。

五、注意事项

1.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进行评审和推荐工作,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各院(系)要积极应对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带来的系列变化,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获得(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张  豫,联系电话:87114453。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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