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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太原市万柏林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划片范围)

太原市万柏林区.jpg

根据教育部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太原市万柏林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全覆盖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体系,合理划分入学片区、确定入学方式,统筹安排适龄少年免试就近升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2021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探索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就读政策,即在坚持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的基本原则,在非摇号初中学校且有空余学位,一孩非择校入学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录取,减轻家长接送的负担。

(二)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巩固并稳步提升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得将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挑选生源原则

严禁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二、工作体制

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太原市万柏林区中小学校布局和生源情况科学划片,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小学按照市、区要求实施小升初工作,区教育体育局对本次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三、入学办法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太原市万柏林区依据本地区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入学范围,初中入学对象按照划定的对口小学或片区,以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形式分别确定,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具体办法如下:

(一)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分配顺序:先进行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初中学位的分配和电脑随机派位,随后进行对口直升和单校划片学校初中学位的分配,最后进行多校划片初中学校学位的电脑派位。

1.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初中学位分配办法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和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学位分配办法。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开城校区周边小学毕业的双籍生(即学籍和户籍为万柏林区,学籍和户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均可填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志愿。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学位,且每位毕业生只参加一次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学位的电脑随机派位。

(1)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

具体学位比例及分配派位顺序如下:

①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招生计划40%的学位,分配到户籍地址和实际住址(人户一致)均在漪汾苑小区内且与户主是直系亲属关系的太原市实验小学毕业生,资格由太原市实验小学进行审定,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符合条件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电脑随机派位,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位入学。

②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招生计划60%的学位,分配到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漪汾校区周边13所小学:太原市实验小学、兴华街小学、区外国语小学、区第二外国语小学、凤凰双语小学教育集团、公园路小学公园路校区、太原理工大学附属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玉河街小学、阳光双语小学、童乐双语学校、公园路小学南校区、公园路万科紫郡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电脑随机派位,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位入学。

(2)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开城校区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开城校区招生计划分配到学校周边15所小学:大虎沟小学、旧矿街小学、西苑小学、建筑中巷小学、建筑北巷小学、杜儿坪小学、虎胜街小学、五三街小学、官地实验学校、河涝湾小学、太白街小学、河北街小学、红星巷小学、西山小学、公园路小学玉门校区。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电脑随机派位,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位入学。

2.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学生

官地实验学校毕业生对口直升官地实验学校。

3.单校划片学生

(1)区第三实验小学、东社小学、圪僚沟小学、兴西小学、科技实验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实验中学。

(2)杜儿坪小学、虎胜街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七中。

(3)五三街小学对口直升至官地实验学校。

(4)大虎沟小学、旧矿街小学、西苑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四中。

(5)建筑中巷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十一中。

(6)河涝湾小学对口直升至万柏林区十中。

4.多校划片学生

对于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区域,实行“多校划片”入学。今年多校划片学生分为南、中、北、西四个片区,具体划分如下:

南片:

小学9所:区实验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校区、区实验教育集团青山校区、和平南路小学、新庄小学、万柏林区现代双语小学、诚师双语小学、中心实验小学、长风实验小学、泰华实验小学。

中学5所:太原市十六中、太原市六十二中、太原市六十三中、万柏林区二中、区实验教育集团青山校区。

中片:

小学21所:公园路小学教育集团公园路校区、众纺路小学、和平小学、公园路小学教育集团南校区、大唐实验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玉河街小学、气化街小学、千峰南路小学、公园路万科紫郡小学、太原理工大学附属小学、恒大华峪实验小学、区第四实验小学、窊流小学、闫家沟小学、大井峪小学、童乐双语学校、南内环双语学校、博跃双语实验小学、金色摇篮小学、光华小学。

中学7所:太原市二十中、太原市二十九中、太原市四十九中、太原市五十六中、太原市第二实验中学、万柏林区一中、万柏林区三中。

北片:

小学8所:兴华街小学、区外国语小学、区第二外国语小学、兴华西街小学、凤凰双语小学教育集团、阳光双语小学、太原市实验小学、太原科技大学实验小学。

中学7所:太原市十三中、太原市六十一中、万柏林区实验中学、太原市二十中(寄宿)、太原市六十五中(寄宿)、万柏林七中(寄宿)、官地实验学校(寄宿)。

西片:

小学7所:建筑北巷小学、河北街小学、太白街小学、红星巷小学、西山小学、公园路小学教育集团玉门校区、马蹄莲第二小学。

中学3所:太原市六十五中、万柏林区十中、万柏林区十一中。

属于多校划片派位四大片区(南片、中片、北片、西片)内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入学(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和具体流程及办法详见附件3)。

5.跨行政区域学生和外返生

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初中。因户籍或房产变动拟跨县(市、区)就读公办初中的本市公办小学毕业生和符合返并就读条件的太原市以外小学毕业生,需在全市统一时间内(2024年7月8日8:00—2024年7月12日18:00),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taiyuan.gov.cn)、“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我的太原”APP进行网上报名。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确需在实际居住地万柏林区入学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二)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万柏林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有效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4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非本市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小学毕业生,在本市户籍毕业生全部分配或派位完毕后,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1)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和单校划片小学毕业生直升入对应初中,如果直升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参照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多校划片办法流程,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2)多校划片小学毕业生在本市户籍毕业生全部分配或派位完毕后,参照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多校划片办法流程,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三)其他情况入学

1.山西大学附属中学(万柏林校区)招生范围为中铁诺德逸宸云著、华侨城天鹅堡、华润公园九里、万达西岸class四个小区的业主子女,资格由光华小学、育华小学审定。

2.具备寄宿条件,且符合寄宿制学校安全要求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3.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4〕31号)执行。

4.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小学毕业生

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万柏林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万柏林区就读公办初中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5.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体育局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可到区教育体育局登记,由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要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坚决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

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到区教育体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续接工作,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严肃招生入学纪律

区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招生纪律以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要求,严格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4]3号)。要加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

市教育局、区教育体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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