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和《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规范〔2022〕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登记办法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符合在津入学(转学)条件,并于2024年秋季入学(转学)的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入学学生: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转学学生:需具有全国义务教育段小学在校学生学籍。
二、具体安排
2024年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申请阶段,包括网上预约登记和现场核验证件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约登记
1.请居住证持有人于2024年4月8日~5月8日前登录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登记系统。有以下三种登录方式:
(1)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小学教育”——进入“小学随迁入学登记”或“小学随迁转学登记”栏目。根据入学或转学需求,自行选择进入系统填报。
(2)扫描红桥区教育局门前张贴的《公告》中的二维码,根据入学或转学需求,自行选择进入系统填报。
(3)扫描各公办小学校门前张贴的《公告》中的二维码,根据入学或转学需求,自行选择进入系统填报。
2.请居住证持有人按照登记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每一名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登记一次。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3.网上预约登记提交成功后,您将会收到如下提示语:“现场验证时间、地点将于5月20日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您注意查收,并按照手机短信通知时间到场进行验证。感谢您的合作。”。(请家长留存好此条提示语短信)
(二)现场核验证件
1.现场验证。根据短信通知时间、地点,居住证持有人携带所需证件(所需证件请参看本通知第三项内容),出示短信凭证到现场进行证件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登记回执》(请家长做好留存);审核不合格,可补充证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行验证。
2.验证审核通过后,红桥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统筹安排到一所公办小学报名。申请登记确认后,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的,将不能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3.居住证持有人要讲诚信。现场核验证件时,居住证持有人要保证证件原件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并真实有效,方可办理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报名。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件,则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报名资格,不予以办理入学(转学)。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并提供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居住证持有人需确保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居住证持有人务必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登记系统进行登记,超出规定时限不再予以办理。
(三)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红桥区居住证地址与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必须一致,天津市社保需连续缴至申请入学(转学)登记前且不少于半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或2024年1月至6月)。
注:此公告为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基本政策。
天津市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请关注后期天津市发布的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
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可按照各小学门前《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学校进行咨询。也可拨打红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电话(022-6301537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