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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

【导语】: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已公布,具体内容请观看正文了解。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津党办发〔2021〕16号)、《市教委关于印发提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十条措施(2024年修订)的通知》(津教政办〔2024〕30 号)、《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津教委〔2016〕17 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目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情况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余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为依据,充分发挥体育考试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利用体育考试测试仪器,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方法组织开展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二、分值和内容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100分,包括平时成绩40分和统一测试成绩60分。

(一)平时成绩量化办法

平时成绩满分40分,由体育课考评成绩(满分20分)、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满分5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满分15分)三部分构成。

1.体育课考评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课考评是对学生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至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情况的综合考评。各学校要按照《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要求的学时和内容开展体育教学,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考评办法。每学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评是根据学生体育课出勤和掌握体育与健康的知识、技能与技巧情况进行评分,根据不同表现情况成绩分别为4分、3分、1分、0分。每学期满分为4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20分。

2.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的量化办法。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是对学生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至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综合考评。各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依据学生的表现和出勤情况,记录学生考评成绩。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3的可记满分;无故不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学生记为0分。每学期满分为1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5分。

3.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量化办法。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是对学生高一、高二年级每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达标测试的综合评价。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指导学校配备必要的测试器材,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规范要求对学生进行测试,确保测试数据准确真实。学生在该学年认真按照要求完成测试,成绩真实可靠的,可评定为满分,否则按0分计算。每学年满分为7.5分,两学年累计满分为15分。

(二)统一测试成绩量化办法

统一测试成绩满分60分,安排在高三上学期进行测试,一般在11月中旬前完成,全市按照统一评分标准和场地器材要求(见附件1),各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测试项目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相关项目,共5项,均为必测项目。以《高三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单项评分表》(见附件2)中对应分数的12%(保留2位小数)计入体育与健康科目总成绩。测试项目和满分值如下:

三、成绩评定

(一)凡正常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根据评分标准按考生实测情况评定成绩。

(二)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的考生、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体育活动和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

(三)在统一测试过程中,因突发伤病中途退出测试或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测试时间的考生,可不再继续参加该项测试。该项目成绩按项目成绩满分的25%,即3分计算。

(四)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以有一次在所属区测试时间范围内选择测试时间的机会。如因个人原因仍不能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其统一测试成绩按0分计算。

(五)持有本市户口,学籍在高一第二学期由外省市转入我市的考生,由原就读学校按照我市体育与健康科目“平时成绩量化办法”出具高一第一学期平时考核得分证明,报现就读学校审核记入成绩。

(六)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为6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各区应指导学校按照统一的标准,对统一测试内容组织重新补测,并最迟于高三下学期末完成。对补测仍不合格的学生不颁发高中毕业证。

四、组织和管理

(一)体育与健康科目统一测试工作由各区教育局按照规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统一集中实施。各区教育局应制定统一测试的工作方案,测试场地和器材要符合相关要求,并于测试前一周上报市教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测试完成后,各学校汇总高三考生平时成绩、统一测试成绩及总成绩经主管校长签字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各学校于高三上学期末通过学业考试系统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的总成绩。补测学生成绩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于当年6月15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为保证统一测试考场的封闭性,避免天气因素的影响,各区指定的考点必须配备有400米标准田径跑道和体育馆。

(三)市教委直属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在地区统一进行。

(四)市教委将按以下标准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进行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市教委将对各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优良率进行评估评价;各区教育局要对各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优良率进行评估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和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切实做好这项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各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是体育与健康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成立由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体美劳科、中学教育科、督导(学)、考试中心等部门组成的督导组,对考试过程进行检查督导,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统筹协调,加强宣传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在发展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完善体育与健康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并多渠道、多角度做好教师、家长、考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使他们熟悉规则要求、掌握正规的考试方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要设立并公开本区专门的体育考试咨询电话,及时准确解答考生和家长提出的各种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化解体育考试过程中家长和考生出现的舆情动态。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各区教育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设备、人员、技术等保障,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统一测试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对参与统一测试的考务人员进行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测试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准确性;要加强对统一测试考点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人为因素的干扰;要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学生年度常规体检,防止统一测试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方案自202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行,统一测试工作自2026年下半年开始进行。

附件:1.统一测试项目测试场地器材要求                  

      2.高三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单项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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