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文章界定
1. 研究生发表的被SCIE、S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
2. 根据《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天大校研〔2010〕11号),研究生应完成的被SCIE、S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予奖励;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其申请材料中使用过的被SCIE、S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再重复奖励;
4. SCIE收录及分区情况和SSCI、EI收录情况以教育部科技查新天津大学站提供的信息为准;
5. 学术论文的界定以《天津大学关于学术期刊论文界定的有关规定》(天大校研〔2010〕13号)为准。
二、奖励额度
1. 对于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发表并被SCIE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SCIE收录的论文不计分区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对于同时被SCIE和EI收录的论文,只按SCIE收录论文奖励,不重复奖励;
2. 对于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发表并被SCIE收录的学术论文: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的一区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区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区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四区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元;
3. 对于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发表并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予奖励;
4. 对于2013年1月1日及以后发表并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500元;
5. 对于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发表并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予奖励。
三、奖励领取人界定
1. 天津大学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毕业生);
2. 本校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不予奖励;
3. 毕业后留本校任教人员,仅限毕业前以研究生身份领取一次,入职后不予奖励;
4. 博士后不予奖励。
四、奖励领取程序和要求
1. 研究生本人自行申请,经导师对成果确认无误后,将申请表、论文首页等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学工部和财务处配合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2. 研究生在2013年1月1日以前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仍不被领取的自动作废,不再发放奖励。
3. 自2013年1月1日起,研究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学工部公布的奖励名录中公布超过一年仍不被领取的自动作废,不再发放奖励。
五、其他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天津大学关于奖励研究生发表被SCIE或EI收录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津大校发〔2005〕64号)同时废止。
2. 本科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参照本奖励规定执行。
附件:天津大学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规定.doc
天津大学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