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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天一甬宁保”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24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天一甬宁保”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具有我院全日制学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学生。其中毕业班学生、延长学业学生有新参保需求的也可以办理。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除已参加同类医疗保险的学生外)。已一次性按学制预缴的学生不用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办法和标准

1.缴费办法

学生采用“第三方支付零星缴费”的方式由学生本人自行缴纳费用,各班级及时收取学生的缴费记录,避免因缴费失败导致的参保失败。注:学生零星缴费需在第三方绑定银行卡,零钱缴费会导致缴费失败。

2.缴费标准

2024年度学生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足额款项,收缴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原已预缴的继续有效。

(三)医保申报程序

1.参保人员

(1)老生:学工办发布老生参保花名册,各班级以外院本科生班长钉钉群/研究生班长钉钉群内公布的名册为参考依据,确保班级所有老生信息无误;同时以《**班级2024年度医保新参保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为模板,增加新参保学生信息,补充之前重复参保处理工作中被清理、2024年度仍想参保的大学生信息,将附件2通过邮件反馈至学工办。

(2)新生:所有参保新生需认真研读《致大学生的一封信》(附件1)并填写上交《参保回执》,班级负责人填写《**班级2024年度医保新参保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附件1《参保回执》以纸质版形式上交至学院105,附件2通过邮件反馈至学工办。

2.免缴人员

本市户籍学生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资助。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为准,个人无需另外申请。

3.不参保人员

班级负责人须将宁波市社保中心《致大学生的一封信》(附件1)传达至班级,让学生充分了解医保相关政策。

(1)老生:老生不续保(即之前一次性缴纳但本次不参保同学)需上交《暂停宁波市医保申请》(附件5)及相关材料;其他老生(即之前不参保本次继续不参保)应在《参保回执》中确认签名(签名回执单交学院留存),同时班级负责人在《**班级2024年度医保参保情况信息汇总表》(附件3)中注明不参保原因,电子和纸质名单签字后统一交学工办。

(2)新生:不参保的同学应在《参保回执》中确认签名(签名回执单交学院留存),同时班级负责人在《**班级2024年度医保参保情况信息汇总表》(附件3)中注明不参保原因,电子和纸质名单签字后统一交学工办。

对于不参保的学生,如无医保仍选择不参保,班级应关注学生具体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尽量让学生参保以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四)实体医保卡及电子医保卡申领程序

2023年医保卡制卡与领卡流程与上一年度基本相同,同时今年开始学生还可以申领电子医保卡(电子医保卡不依托实体卡,但与现有的社保卡功能、地位相同,都是代表参保人员个人医保信息的识别载体)。具体细节在外院本科生班长钉钉群//研究生班长钉钉群另行通知。

(五)申报工作、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节点

1. 10月22日前,班级完成学生信息收集,核对整理,并将附件2和附件3通过邮件发送至学工办(数据有修改过的,需要重新发送一份准确版);附件3需电子纸质各一份,纸质表格需签字,填写《参保回执》、《暂停宁波市医保申请》的也一并上交学工办。

2. 10月24日—11月3日,学院完成医保服务平台数据新增和维护工作,做好医保中心反馈的信息核对及整改工作。

3. 11月6日—11月22日,班级汇总参保学生缴费记录截图(图片以姓名+学号命名)留存备查,并将《**班级2024年度医保缴费情况信息汇总表》(附件4)通过邮件发送至学工办。

注:上述所有材料,本科生报施老师,研究生报范老师。

二、“天一甬宁保”

“天一甬宁保”是经宁波市政府同意发布,为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定制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推进共建共享、共同富裕,推动构建多层次医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鼓励学生愿保尽保。

(一)缴费标准

未成年人(200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档参保人员50元/人。

(二)参保办法

1.关注“天一甬宁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参保入口”办理;

2.浙里办APP, 进入“浙里医保”点击“浙里惠民保”进入参保页面办理,或搜索“甬金通”,在“甬金通”首页参保;

3.支付宝搜索“天一甬宁保”参保。

(三)参保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10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鄞州区和源路510号A座宁兴国贸大厦22楼,咨询电话:12345、12366。

市劳动保障网:http://www.zjnb.lss.gov.cn

 

本科生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87600462

联系地址:李达三外语楼 106

研究生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87609792

联系地址:李达三外语楼 105

邮箱地址:2281086140@qq.com

附件:

1.《致大学生的一封信》及医保政策问答

2.《**班级2024年度医保新参保人员信息汇总表》

3.《**班级2024年度医保参保情况信息汇总表》

4.《**班级2024年度医保缴费情况信息汇总表》

5.《暂停宁波市医保申请》

6. 关于做好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参保推广工作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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