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构成: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学校助学金+导师助研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 1 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学业奖学金:2014 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 1 次。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8 万元,获奖比例 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 万元,获奖比例 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0.9 万元,获奖比例 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0.45 万元,获奖比例 60%。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以上内容摘自《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助学金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
第五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导师助研由导师承担,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1。
第六条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其相关费用由导师和学生协商处理。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具体资助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七条 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类别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享受 A 类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待遇。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采取申请制,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审核工作由其所在学院负责,依据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审核办法(细则),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前提下,对研究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对于纳入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的支教生、保返生按入学当年的奖助学金政策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优秀人才培育基金
第十二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设立研究生优秀人才培育基金,用于奖励优秀推免生、开办研究生招生夏令营等,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参见当年工作通知。
第五章 基础学科资助基金
第十三条 为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型人才培养,吸引研究生优秀生源,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设立基础学科资助基金,以资助基础学科优秀研究生培养工作,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参见当年工作通知。
以上内容摘自《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