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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2〕173号)有关要求,现将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说明如下:

一、工作组织及评定办法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含助学金)由学生所在学院、学部(以下统称“学院”)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生源质量情况进行评定。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定对象及奖学金等级

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学业奖学金额度分别为特等2.8万元/生·年、一等1.8万元/生·年、二等1.2万元/生·年和三等0.6万元/生·年。特等和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推免生,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统考生。

三、时间要求

评定细则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到研究生院审核。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suihaipeng@hit.edu.cn,联系人隋老师。

四、其他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在处分期内不得参评或享受各类奖学金。

2、各等级人数,在奖学金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本通知适用于校本部硕士研究生新生,哈工大(深圳)及哈工大(威海)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以相应校区评定办法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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