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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坪山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且居住证最近深圳居住登记地在坪山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坪山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在坪山区的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坪山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地坪山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考试合格证明面试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指引

1.注册账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个人账号。已完成账号注册的申请人,需登录账号个人信息中心,确认个人信息和手机号码准确无误。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

具体操作可参考“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系统,准备齐全认定所需材料,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报名。每位申请人每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具体操作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1)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申请人根据户籍、居住、就读、驻地等所在地选择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二)现场材料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提供材料完成线下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12日周六正常认定,13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现场确认地点

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仅在现场确认期间开放(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停车位紧张,建议申请人绿色出行)。

温馨提示: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大鹏新区的申请人,本次认定由龙岗区教育局受理。深圳市、各区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地址、办公联系电话和公告发布网址(详见附件1)。

四、具体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提前备好相关材料,前往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时,携带需核验的材料原件,并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复印件、档案袋及档案袋封面(详见附件2)。

(一)身份证明

1.坪山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或小程序“数字空间”栏目下“证照信息”调取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和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依次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交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现场扫码核验。 

3.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

1.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仅以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3.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须提交本人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证。在读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或留学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学历认证。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认定报名前完成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方式(详见附件3)

(1)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http://zwfw.cscse.edu.cn/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3.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详见附件3)

有关普通话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可向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咨询。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六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4),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3)。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区认定机构会同公安机关核查本区所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各区认定机构应于10月31日前将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情况报送市教育局。

2.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各区教育局将函件交市教育局汇总后,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加盖公章,后续市教育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详见附件5、6)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省教育厅反馈的核查结果作为最终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

(六)照片

申请人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将作为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申请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号、学科等重要信息。

照片应按系统要求上传证件照,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各认定机构应要求或协助申请人及时进行更新处理,申请人拒不处理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负。

(七)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即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师范生身份。按照相关规定,该类师范生如果已经以师范生身份免试申请通过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不再适用免试认定,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师范生身份和毕业成绩表是否真实有效。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其他

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详见附件2),请用A4纸自行打印填写好,将申请人认定材料按封面材料顺序装订后装进档案袋并张贴至档案袋正面。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的工作时间内仍未补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再接受申请。对于审查合格的,由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人应在系统的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在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和准确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职类教师资格的,经区教育局初审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将材料提交至深圳市教育局复审,市局复审合格后,于11月22日登录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http://szeb.sz.gov.cn/首页/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栏)。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经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于2024年11月22日在坪山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平台公示认定结果(网址:https://www.szpsq.gov.cn/psqjy/gkmlpt/index#16138)。

(五)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根据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短信通知申请人。

1.现场领取

我区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证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2.邮寄服务

申请人可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系统选择“邮寄”服务,并详细填写本人常住地址和常用电话(高中和中职申请人的邮寄信息以本人在认定系统填写的信息为准,无需另行在现场登记邮寄信息)。

3.以学籍申请认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请不要在系统选择邮寄服务,须提交本人至少本科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后现场自领。

4.怀孕者无法提供体检报告的,请不要在系统选择邮寄服务,等体检报告检查结果合格后,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现场自领。

如因联系电话错误、停机、换号、拒收短信等导致错过证书领取时间,或地址更换导致邮寄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不能送达本人,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对于一些政策上的问题,也可拨打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4622408。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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