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全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及技术报告书编制的委托。
二、中介服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12月28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10月26日第5次修正);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实施)
(六)《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
(七)《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八)《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GB/T17941.1—2000);
(九)《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与质量评定》(GB/T18316—2001);
(十)《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范》。
三、中介服务事项材料清单
项目用地规划绿线图(含电子版)
四、中介服务审查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重点审查包括:
(一)测量定界成果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标准》;
(二)勘测定界图图件中测量界线、界址点、界址点间距、面积准确;
(三)坐标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2000坐标系)。
五、法律效力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及技术报告书是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面积准确的重要依据,未依法经过审批机关审查或审查后未予通过的,不得审核。
六、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中介服务委托书
《关于委托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及技术报告书的函》,审批机关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出中介服务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勘测定界审查重点。
八、工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建设用地勘测机构接受审批机关的委托后,与审批机关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研究资料
建设用地勘测机构详细研究初步实施方案,认真查阅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把握项目专业特点、技术关键点和难点,明确勘测重点。
(三)成立项目组
建设用地勘测机构开展勘测工作前应拟定项目负责及项目组成员,明确职责和分工。
(四)野外勘测
建设用地勘测机构依据初步制定的实施方案,确权定界,埋设界桩,开展控制测量和碎部测量。
(五)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编制
建设用地勘测机构根据野外测量成果,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计算汇总勘测面积表、土地分类面积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界址点点之记,绘制用地范围略图,编制勘测定界及技术报告书。
(六)项目审查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属地村组核定界址点,确定勘测范围、面积,没有争议,认定审查通过;有争议,重新确权定界,补充完善测量成果,直至无异议。依据无意见测量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勘测定界及技术报告书。
(七)交付成果
建设用地勘测机构自受理后在约定时间内向审批机关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对报告的质量和相关结论负责。
九、中介服务期限
委托书约定:XX个自然日
合同约定:XX个自然日
十、中介服务成果文件
(一)中介服务成果文件名称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及技术报告书》
(二)中介服务成果文件编制要求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及技术报告书一般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