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兼职辅导员成长成才,促进全面发展,现决定选拔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授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国奖”和“专项卓越”)。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在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并具有奖学金评比资格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不含2024级新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直博生第二年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参评人必须在培养阶段内获得过“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或“研究生单项奖励”三类称号中的至少一项。
(二)具体条件
主要面向2023–2024学年担任兼职辅导员且任期满一年的研究生,工作积极努力,认真负责,思路清晰,与专职辅导员配合密切,对思政教育工作理解深刻,学生评价高,工作成效显著。
三、特殊说明
1.同一评审年度内,专项国奖、其他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互不兼得。
2.不同研究生培养阶段至多可获得一次专项国奖和专项卓越,即硕士阶段至多一次,博士阶段至多一次,整个在校学习阶段不可重复获得同一方面的专项国奖和专项卓越,如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可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都获得同一方面的专项国奖或专项卓越,但可获得不同方面的奖项。
3.根据候选同学个人事迹材料和现场答辩表现,在充分考虑各专项获奖同学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各类名额。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名额可以空缺。
四、评审程序
1.报名与推荐阶段:9月29日(周日)9:00前
兼职辅导员由工作所在单位推荐报名,各推荐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候选人筛选,推荐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2.初审阶段:9月30日(周一)前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
3.终评评审公示阶段:10月9日—10月15日
学生服务中心再次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答辩评审,评选出专项国奖获奖者及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获奖者并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
候选人工作所在单位于9月29日(周日)9: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候选人《专项突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实名版、匿名版)电子版,《申请审批表》(实名版)签字盖章的纸质版,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由候选人辅导员填写、签字,“评审情况”由所就读学部(学院)填写、盖章。
注:匿名版材料《申请审批表》中不得出现能够识别候选人身份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学号、学部学院、专业、导师姓名等。
2.候选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与电子版,表中“推荐理由”由候选人辅导员填写、签字,“院(系)意见”由所就读学部(学院)填写、盖章。
3.各类佐证材料电子版(需整理成一个PDF文件),将“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或“研究生单项奖励”证明放在第一页。
4.《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专项突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由推荐单位报送,表中“推荐院系”为候选人工作所在单位。
5.候选人工作所在单位出具候选人工作情况说明,需包含候选人姓名、学号,所就读学院、专业等基本信息,以及工作表现情况,并加盖公章。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9368994@qq.com,纸质版送至厚德楼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