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结合录用情况和用人需求,有部分职位需要面向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补充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除符合四川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考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四级联考”),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狱、戒毒)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以下简称“全省政法系统公招”),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以下简称“基层选调生招考”)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已参加四川省2024年度“四级联考”、全省政法系统公招、基层选调生招考笔试(考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笔试、心理素质测试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除外)。
3.笔试考试类别与拟报考职位考试类别相同,考试科目多于或等于拟报考职位考试科目。其中: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达到合格标准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
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原招考公告规定时间为准。
(二)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各省(区、市)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不得报名参加补录。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等事宜详见《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见附件2)。
自即日起,报考者也可登录“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补录专题网站”,https://www.scpta.com.cn/gwyzt.html)查询招考公告、招考政策、补充录用公告、补充录用职位表、报考指南等相关信息。
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电话详见《职位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6日8:00至28日8:00,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以参加我省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报名时的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补录专题网站”,选择1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报考指南》第七条)。
在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2次机会可以修改补充报名相关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024年6月26日至27日期间,每天10:00和17: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最新报名区间情况。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6月28日8:00关闭,请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等原因无法提交报名信息。
2.职位填报
请报考者务必认真查阅招考公告、招考政策、补充录用公告、补充录用职位表、相关报考指南等,对照补充录用政策和补充录用职位要求,在《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中,真实、准确、完整补充完善与拟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内容,确保本人符合招考条件、补录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等。
报考者提供申请材料、信息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分申请
具体加分条件、加分分值及提交加分申请要求,详见《报考指南》第十二、十三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6月28日12:00前,将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直招录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三)线上资格初审
2024年7月2日至3日24:00期间,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表中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初审。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达到规定比例后,不再对报考该职位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不足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审核。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6:4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5:5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 +《申论》成绩×25% +笔试加分。
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成绩×18%+笔试加分。
2024年7月4日至5日18:00,报考者可登录“补录专题网站”(https://www.scpta.com.cn/gwyzt.html)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
(一)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对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表》(一式2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经线上资格初审合格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7月中旬。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详见职位表。
四、体能测评
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除医学、心理矫正、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外的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前期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的报考者,报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相同职位的,不再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补充录用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各职位规定的考察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职位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的,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补录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等情况形成的补充录用计划缺额,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补录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补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单位。
公示后出现的补充录用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
现场资格审查内容、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后续程序,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相关招考公告、报考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补充录用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职位表
2.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报考指南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4年6月25日
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
工作人员)补充录用报考指南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 答:已参加我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考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四级联考”),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狱、戒毒)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以下简称“全省政法系统公招”),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以下简称“基层选调生招考”)3个考试项目笔试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补充录用。
笔试、心理素质测试缺考或笔试有零分科目,或者考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报名。
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各省(区、市)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不得报名。拟录用人员是指已进入拟录用公示名单的人员(含公示时因体检考察有特殊情况、基层选调生招考递补等原因暂未进行公示的人员)。
二、报考者如何选择职位考试类别?
答:报考者拟报考职位的考试类别应与参加我省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的笔试考试类别相同;考试科目应多于或等于拟报考职位的考试科目。其中: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达到合格标准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具体如下:
1.参加“四级联考”省市综合管理类笔试的报考者,可以报考全省“四级联考”省市综合管理类职位。
2.参加“四级联考”县乡综合管理类笔试或基层选调生笔试的报考者,可以报考全省“四级联考”县乡综合管理类职位或基层选调生职位。
3.参加“四级联考”行政执法类或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狱、戒毒)笔试的报考者,可以报考全省“四级联考”行政执法类职位或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狱、戒毒)职位。
4.参加公安系统笔试但未加试专业科目的报考者,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报考全省“四级联考”行政执法类职位或者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狱、戒毒)职位和公安机关(不含执法勤务)职位。
5.参加公安系统笔试且加试专业科目的报考者,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报考全省“四级联考”行政执法类职位或者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狱、戒毒)职位。
为避免报考者选择职位考试类别出错,报名系统已将报考者笔试考试类别及考试科目,与其可报考的职位考试类别进行关联对应,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后,将只能查看与本人笔试考试类别及考试科目相符合的职位。如:参加“四级联考”省市综合管理类笔试的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后只能查看全省“四级联考”省市综合管理类职位。请报考者在查看到的职位中,根据招考公告、补充录用公告、补充录用职位表、相关报考指南等有关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三、报考者如何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除应符合补充录用公告、补充录用职位表、补充录用报考指南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四级联考”、政法系统公招、基层选调生招录相关招考公告、报考指南规定的条件。
报考者务必认真查阅招考公告、补充录用公告、补充录用职位表、相关报考指南等,对照有关条件,真实、准确、完整补充完善与拟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内容,确保本人符合招考条件、补录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等。
报考者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如拟报考公安机关以及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请务必先致电招录机关进行咨询。
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电话详见《职位表》)。
四、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如何把握? 答:补充录用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年龄、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以四川省2024年度“四级联考”、政法系统公招、基层选调生招考公告、报考指南规定时间为准。其中截止时间为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的,以补充录用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准。
五、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答:《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回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需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上述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七、网上报名如何操作?
答:具体程序如下:
1.登录
2024年6月26日8:00至6月28日8:00,报考者进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选择“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专题”(以下简称“补录专题网站”),也可直接登陆“补录专题网站”进行访问(https://www.scpta.com.cn/gwyzt.html)。
点击“补充录用报名入口”后,页面将跳转至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未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者请务必于2024年6月26日前,以参加我省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报名时的居民身份证号注册后再登录;已注册过的报考者请直接登录。
登录和注册问题请咨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028-86618024、86626583。所有方式均无法注册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6月26日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本人电话发送至srsdlzc@163.com(注明所有方式均无法注册),发送后请务必电话确认有关资料是否发送成功。
2.职位填报
(1)登录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弹出《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显示报考者之前报名时所填报的《202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或《四川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推荐登记表》相关内容,原内容均不得修改或删除。
(2)报考者选择符合条件的补充录用职位进行报名,同时勾选“是否与补充录用职位构成回避”。若报考者与报考职位构成回避,请另外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3)报考者在“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栏中真实、准确、完整补充填写与拟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内容,确保自己符合招考条件、补录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
八、“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栏填写哪些内容?
答:报考者按照招考公告、补录公告、相关报考指南及拟报考职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补充填写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身份、专业、从业资格以及其他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内容。
如:本人以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XX专业报考;本人为研究生学历,以本科专业报考;本人于X年X月取得X类法律职业、会计专业技术等资格证书;本人原填报内容“XXX”有误,现更正为“XXX”。
拟报考基层选调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按照基层选调生招考公告要求,填写与选调条件有关的信息,如: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何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正副职),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从事何类服务基层项目、从事基层服务项目期间各年度考核情况,在大学就读期间或从事服务基层项目工作期间奖励情况等。
九、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有几次选择职位的机会?
答:报考者每次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考者提交《报名表》后,即完成网络报名。
报考者报名成功后,在2024年6月28日8:00报名结束之前,有2次机会可以通过删除原《报名表》重新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修改补充“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栏相关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次更改后,报名信息及补录职位将锁定为最后一次提交的内容,不能再进行更改。
十、此次补录网上报名要缴费吗?
答:不缴费。
十一、如何查询报名人数?
答:2024年6月26日至27日期间,每天10:00和17: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最新报名区间情况,供报考者查询。
十二、哪些报考者笔试可以申报加分?
答:报考全省“四级联考”或全省政法系统公招的报考者,如果符合以下加分条件,可以申报加分。报考者所申报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3.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还包括以下加分:
(1)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4.报考司法行政系统职位的,还包括以下加分:
(1)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十三、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如何提交加分申请?
答:除少数民族加分外,符合其他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6月26日至28日12:00内,将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直招录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等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招录机关联系电话详见《职位表》)。
其中,符合抗震救灾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符合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报考者申报的加分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伪造、变造加分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四、线上资格初审的时间安排?
答: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于2024年7月2日至3日24:00期间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因报名期间不进行资格初审,请报考者务必真实、准确、完整补充完善与拟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内容,确保自己符合招考条件、补录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条件或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五、线上资格初审工作如何开展? 答: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达到规定的比例后,招录机关不再对报考该职位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不足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审核。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2种情形。未进入资格初审的,系统将给出提示。
十六、线上资格初审结果如何查询?
答:报考者可于2024年7月4日至5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者,可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十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招考公告、补充录用公告、相关报考指南以及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十八、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报名技术方面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通过职位表查询。
报名环节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电话:028-86626583、86740101、60662620。
十九、什么时间进行补充录用面试? 答:补充录用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7月中旬,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网站查询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十、面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面试考务费80元。
二十一、哪些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答: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除医学、心理矫正、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外的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前期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的报考者,报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相同职位的,不再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十二、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
答: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形成的补充录用计划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补录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补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十三、报考者在报名参加补充录用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补充录用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此次补充录用,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拟录用人选。
二十四、报考者如何获取考试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答: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在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网站公告。报考者应主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尤其是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关键环节的报考者,要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公告信息、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内容或主动致电招录机关咨询,避免错失资格。
二十五、报考者是否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妥善保管准考证?
答: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留下常用电话,在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关键环节,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