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23〕54号),结合建筑与设计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参评学生范围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参评硕士研究生范围: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3)参评博士研究生范围: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4)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2、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共三个档次,设置方案如下:
等级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
百分比
学业奖学金
(元)
特等
20%
22000
一等
20%
12000
二等
60%
6000
注: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的占比分别为 20%、20%、60%,在总额控制条件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有关比例。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3、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及办法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对第二学年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科。在评定学业奖学金时重点考虑其在课程学习期间的学位课程成绩、论文开题成绩、综合能力表现及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和德育表现等。
(3)学位课和必修课成绩存在不合格情况者,应按最低标准处理,定为二等奖。
(4)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按照制定的评定办法于每年的秋季学期组织评定,将结果与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公示并通知学生。
(5)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开进行。
二、 建筑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及评分标准
1、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占比及分数
课程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奖优与黄牌说明》。课程成绩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30%,满分30分。对于2.5年学制的研究生,第2.5学年的奖学金不再评审,延续上次的奖学金评定结果发放半年。
2、论文开题成绩占比及分数
硕士论文开题成绩。论文开题成绩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占20%,满分20分。
开题成绩对应计分如下表。
开题成绩
对应分数
优秀
20
良好
19
中等
17
及格
15
不及格
0
3、综合能力表现占比及分数
综合能力表现主要包括:基本学术能力、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企业表现)和已取得的先进性成果(含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等)等方面,其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40%,满分40分。具体如下:
(1)科技竞赛、科研成果获奖、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加分占比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为:学术学位20%,专业学位占30%(不同的获奖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取最高奖项,最高加30分,学术学位按比例折算为最高加分20分,科技竞赛、科研成果和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等的级别由学科认定)。
国家级
省、部级(A)
省、部级(B)
校级
一等奖
20分
16分
14分
12分
二等奖
16分
12分
10分
8分
三等奖
12分
8分
6分
4分
佳作奖(优秀奖)
8分
4分
2分
-
鼓励奖(入围奖)
4分
2分
1.2分
-
**注:
1)必须为与本学科相关的科技竞赛、设计奖、科研成果获奖。
2)获奖者排序说明:排名为学生第一人(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等同于研究生第一)取100%、排名第二取50%、排名第三取30%。排序以获奖证书的姓名顺序为准。如确实存在排名并列情况,在提供全部参加人签字的书面说明后,则每人得分取总分的平均值。在其他奖学金评定中,也需要坚持这一分配原则。
3)科技竞赛、设计奖、科研成果获奖必须为硕士入学后报名参赛或提交评审的,且内容需与学科方向相关。
4)发明专利(授权)参照省、部级(A)二等奖;发明专利(受理)参照省、部级(A)三等奖,除受理书外,还需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仅限排序最前面的一名学生。
5)参与学科相关的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仅限排序最前面的一名学生)。参考省、部级(B)二等奖加分。
6)以学生第一负责人参与完成和研究方向相关的企业合作课题(到账经费不低于20万)1项。具体参见新版《建筑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第三条中的6。(仅限排序最前面的一名学生)。参考校级二等奖加分。
7)参加创作展演(美展、电影节等),具体名单见《要求》第2部分。参照国家二等奖加分。
8)竞赛具体参照竞赛附表1-1进行,A类相当于国家级、B类相当于省部级(A)、C类相当于省部级(B)。
9)未按一、二、三等奖设置的其他奖项,由学科根据奖项在该行业或学科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按三等奖或三等奖分数的1/2认定,并报学院备案,分数分配参照第上述第2)条执行。
10)设计奖参照附表1-2执行。
(2)发表论文加分占比学术和专业学位分别为:学术学位20%,专业学位10%。(可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专业学位按比例折算为最高10分。所有会议论文加分不得高于3分)
期刊及会议级别参见《要求》。具体分等级及分值如下:
论文分级
所含论文
分值
第一档:
ESI 热点论文
20 分
第二档:
ESI 高被引
16分
第三档:
论文收录SCI、SSCI (JCR 2区及以上,非开源期刊);
《建筑学报》(不含学术专刊)、《城市规划》《中国园林》《装饰》;
12分
第四档:
论文收录SCI、SSCI (JCR 3区期刊论文,非开源期刊);
《哈尔滨工业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类期刊目录》论文(见附表1-3);
论文收录A&HCI/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
9分
第五档
论文收录SCI、SSCI (JCR 4 区期刊论文,非开源期刊);
论文收录CSSCI(扩展版和集刊)/CSCD/EI期刊;
《建筑学报》学术刊、《世界建筑》《建筑师》《新建筑》《风景园林》 《煤气与热力》《暖通空调》《设计》;
6分
第六档:
其他认定学术期刊(参见《要求》);
本学科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参见《要求》,由学科认定)
3分
**注:
1)文章有效(即可以获得加分)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在本学科相关的期刊杂志和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期刊论文需刊出或有录用证明(国内学术期刊)或DOI出版号(国外学术期刊);
②论文署名须满足《要求》规定;
③作者署名里必须有自己的导师。
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如果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自己的导师时,等同于第一作者;其它情况正常排序。
3)文章必须为硕士入学后发表。
4)同一篇论文涉及不同档次,按最高档计算,且只能计算一次;同一篇论文,如果已参与竞赛部分的加分分,则论文得分不在统计。
5)SCI、SSCI、A&HCI、EI检索源期刊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图书馆确认的期刊目录为准;需校图书馆提供的材料证明,加盖图书馆专用印章。
6)论文排名为学生第一人(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等同于研究生第一)取100%、排名第二取50%、排名第三取30%。
7)发布期刊如被认定为预警期刊,则在被认定时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