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择优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学校“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和由院党委纪检委员、导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监察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推荐工作。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主 任:赵世杰
副主任:胡 文 赵志杰 辛海涛
委 员:秦相林 李 敏 张 雨 李建军 于金涛
秘 书:张艳荣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监察委员会
主 任:苏晓东
导师委员:学院现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
研究生委员(2人):学院在籍且不参加评选的硕士生中随机抽取。
二、参评对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不含休学、保留学籍、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人员。
三、奖励标准
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执行。
四、推荐名额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推荐名额按当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各学院推荐名额执行。
五、参评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及违背学术道德行为。
研究生课程考试无补考,且论文已通过开题,国家英语四级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达到相当于英语四级水平。
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中、C)(不含补考成绩,下同);科研能力显著,①在读期间有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在本学科(或本领域)的核心学术期刊,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或②科研成果被证明(获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③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④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研究生层次会议及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哈尔滨商业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六、评选程序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达到基本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向学院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人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并颁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七、评选标准与评选办法
申请人综合成绩分为基础得分及附加得分两部分,最终按综合成绩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选推荐。
申请人以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为基础得分。
附加得分为申请人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综合得分,细则如下:
(1)发表论文计分;期刊SCI索引论文20分/篇、期刊EI索引论文10分/篇、会议EI索引论文及核心期刊论文5分/篇,其他论文3分/篇。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下同),参与者有效,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三、四、五作者分别按照80%、60%、40%、20%的比例得分,其他排名按10%的比例得分。
(2)本专业相关领域国家发明专利20分/项。本专业相关领域实用新型专利10分/项(参与者有效,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三、四、五作者分别按照80%、60%、40%、20%的比例得分,其他排名按10%的比例得分)。
(3)已结题或已鉴定项目得分: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20分/项、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0分/项(参与者有效,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至第七作者分别按照80%、70%、60%、50%、40%、30%的比例得分,其他排名按10%的比例得分)。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5分/项(参与者有效,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至第五作者分别按照80%、60%、40%、20%的比例得分,其他排名按10%的比例得分)。参与校级科研项目3分/项(前两名有效,第一作者得3分,第二作者得1分)。
(4)科技竞赛、论文评选等科技相关获奖:国家级奖项20分/项,省级奖项10分/项(参与者有效,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至第五作者分别按照80%、60%、40%、20%的比例得分,其他排名按10%的比例得分)。
(5)参与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按照2分/10万计算。(前七名参与者有效,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至第七作者分别按照80%、70%、60%、50%、40%、30%的比例得分),每人最高限报3项。横向科研课题评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全日制专业硕士实习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者,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认定计分。
(7)第(1)至第(5)项可累计计分。
八、纪律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及其它一切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所有。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