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医疗单位及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202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干人〔2023〕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3〕5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于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经单位相关部门考核并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四)报名参加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
(六)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出示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九)按照原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医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的规定,对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14、20、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审核程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14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1日—15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审核地点:大兴区卫生人才教育服务中心四楼第二教室
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不包括违纪考生)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经系统核验确定所提交的基本信息与上一年度一致,系统会提示已进行自动确认,考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自动确认涉及的基本信息包括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联系方式栏需手工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并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凡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或转业审批表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职称,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考生(除军队现役、港澳台、外籍考生)均须提供与工作单位一致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9)疫情一线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10)个人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11)单位需提供《单位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及单位报名考生明细表(附件5)。
现场审核,不接待个人报名,请各单位由一名工作人员携带本单位所有考生报考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
大兴考点只审核工作单位在大兴区内医疗机构的考生!
四、网上缴费
北京考区实行网上缴费,考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2024年1月29日-2月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网(www.21wecan.com)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逾期不再补办,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五、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安排
(一)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4年1月4日-5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2024年4月2日-8日联系大兴考点打印本单位军队人员准考证。
(四)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心负责。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2023年4月1日—2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考后2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务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八、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调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资格证书的发放请关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jrbj.gov.cn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10-61217372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30
审核时间内咨询电话线路繁忙,敬请谅解,如遇电话繁忙可将问题反馈至考生单位统一答复反馈。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附件3: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版).docx
附件4: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版).docx
附件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xlsx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人才教育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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