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合肥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
3、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6.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或卡号(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开户行)。
7.在市区内无住房证明。
8.住房租赁备案证明材料(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方式,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在配租轮候期间领取租赁补贴的,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9.优先保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1、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注: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所在单位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及明细汇总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缴交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居民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要求:城镇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户籍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1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不高于31925元/年、2660元/月;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1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不高于42566元/年、3547元/月。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收入认定时,应扣减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提供材料
(一)申请家庭必须提交的要件材料:
1、申请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
2、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家庭成员关系的,提供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材料)。
3、收入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5、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或卡号(由户籍所在地的区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开户行)。
(二)申请家庭属以下情形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要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残疾家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者以及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应由其监护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
2、有房家庭: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公房租赁证明材料。
3、无房家庭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方式,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在配租轮候期间领取租赁补贴的,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4、优先配租家庭:提供优先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5、有机动车辆的家庭:提供车辆购置价格相关证明材料。
6、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在申请前3年内转让住房的申请家庭须提供病历和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7、其他辅助材料及相关证明。
注: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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