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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职业资格证技能提升补贴指南
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仅限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申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标准:
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合人社秘[2017]37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合政[2018]15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合人社秘[2019]201号)市人社局《关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流程:个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或支付宝城市生活申报—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666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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